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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率先探索GDP與GEP雙核算制度

我市率先推進生態資產(GEP)核算與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及績效評價制度, 探索GDP與GEP“雙核算、雙運行”體系, 就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實際行動。 據悉, 我市制定並將實施《惠州市自然資源資產清單管理及生態資產 (GEP)核算制度》(簡稱“《制度》”)和《惠州市自然資源資產績效評價辦法》(簡稱“《辦法》”)。

據介紹, 《制度》出臺後, 將對主要自然資源資產實行清單管理, 逐年統計。 根據我市管理實際, 清單主要選取了包括土地資源、森林資源、水(濕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及生態環境品質等6個方面的34項指標。

備受關注的生態資產(GEP)核算主要包括總耕地資源、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等5個方面資產價值,

生態資產(GEP)實行年度核算。

《辦法》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總耕地、森林、濕地、礦產、海洋等資源資產的淨值量指標, 以及大氣、水、土壤環境品質指標。 主要評價自然資源資產的年度增減變化、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以及環境品質指標的年度變化情況。

據悉, 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優秀(評分≥90)、良好(75≤評分<90)、合格(60≤評分<75)、不合格(評分<60)。 評價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統計局負責實施。

記者江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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