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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委:嚴守特色小鎮生態保護紅線

中華建設網訊 近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意見表示, 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裡裝, 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 嚴格節約集約用地,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意見指出, 在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過程中, 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於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 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

意見提出五大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探索。 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 著力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 努力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路子, 防止“新瓶裝舊酒”“穿新鞋走老路”。

堅持因地制宜。 從各地區實際出發, 遵循客觀規律, 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品質, 體現區域差異性,

提倡形態多樣性, 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 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堅持產業建鎮。 立足各地區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 挖掘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 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 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徵的獨特產業生態, 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

堅持以人為本。 圍繞人的城鎮化, 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 提升服務功能、環境品質、文化內涵和發展品質, 打造宜居宜業環境, 提高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 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

堅持市場主導。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要求, 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 推動多元化主體同心同向、共建共用, 發揮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搭建發展平臺等作用,

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

各地區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 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 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 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

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裡裝, 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遊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

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佈局優化和產城融合, 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託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 依託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

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 要按規律辦事, 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 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複製和不可複製內容, 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

追求慢工出細活出精品, 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 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 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佈局, 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 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 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澱和地域特徵,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築,找准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複、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誌性符號,合理應用于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保護特色景觀資源,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要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專案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

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要求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

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要求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准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澱和地域特徵,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築,找准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複、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誌性符號,合理應用于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保護特色景觀資源,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要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專案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

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要求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

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要求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准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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