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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士因為這件事被盜3萬元,很多寧海人都在做

網購時誤入“釣魚”網站, 導致資訊洩露, 網上銀行被盜刷。 本以為線上下銀行網點更改銀行卡密碼之後就能高枕無憂, 沒想到卻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想起訴銀行要求其賠償損失, 卻因缺乏相關證據的支持被駁回。 日前, 縣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借記卡糾紛, 駁回了許女士的訴請。

50歲的許女士在網上看中了一雙鞋子, 但由於自己不熟悉網銀的支付方式, 便讓家人幫其操作網上銀行進行付款。 令許女士沒想到的是, 這個購物網站竟是一個“釣魚”網站, 犯罪分子在獲取了許女士的網銀資訊後, 當天就分兩次轉走了其卡內存款近2萬元。

發現被盜刷後, 許女士稱自己在第一時間就前往銀行, 並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通過自動櫃員機更改了密碼, 還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事情發生後, 許女士覺得發生盜刷的情況, 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便多次與銀行協商賠償事宜, 但雙方卻各執一詞, 無法達成一致。 無奈之下, 許女士選擇向縣法院起訴。

許女士認為

第一次在網上被詐騙, 確實是自己的責任, 和銀行無關。 但自己在被騙後本來想註銷該銀行卡, 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這種情況只要更換銀行卡密碼就可以, 她才打消了這個念頭, 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 銀行應當賠償她之後被盜刷的損失。

銀行方面則認為

盜刷的發生是因為許女士進入釣魚網站購物, 導致自身的銀行卡資訊洩露。 況且在第二次盜刷發生時, 客服人員明確告知了許女士查詢餘額與掛失兩者之間的關係和風險, 但許女士堅持自己取款, 之後由於ATM機有日取款限額, 導致其留存在卡內的金額又被盜刷, 所以這些損失應當由其自己承擔。

2017年10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 許女士持有的銀行卡被他人通過手機銀行盜刷, 造成損失的事實清楚, 但許女士對於其提出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更換銀行密碼即可防範盜取, 存在工作失誤等情況沒有證據加以印證,

故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 官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有責任提供證據。 儲戶在發生信用卡盜刷情況時應當有取證意識, 如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告知帳戶異常變動情況, 辦理掛失, 並向銀行查詢可疑交易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必要時應記錄銀行客服人員編號和姓名, 儘量保存錄音、錄影資料以便後期取證。

當前, 不法分子通過電信技術、駭客技術等手段, 竊取銀行卡資訊進而盜取卡內資金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 被盜刷的資金一般也很難被追回。

儲戶在使用銀行卡時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卡號、密碼及綁定銀行卡的手機, 不要點擊不明連結或圖片, 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後一定要及時掛失並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作為銀行也應時刻對客戶的銀行帳戶保持基本的注意義務, 加強對反常資金流動的追蹤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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