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提醒」聚會酒後出事,同席者如何免責?

案例一: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某在吳某家喝酒。 當時夜已深, 吳某打電話約朋友方某來接他和林某。 隨後, 林某幾人乘車出行, 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 林某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 溺水身亡。 事發後, 林某家人要求吳某和方某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余萬元。

該案在法官調解下, 方某和吳某與死者家屬和解, 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案列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死亡

一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某飯店設飯局, 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 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 次日早晨, 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隨後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 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餘元。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 是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 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 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 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 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 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

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小編提醒大家,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 大家在聚會喝酒時, 一定要適可而止, 千萬不要勸酒灌酒, 如果有成員喝醉了, 盡可能將他安全送回家。 只要每個人都能互相照料,

做好該做的事情, 拒絕違規行為, 悲劇就能避免。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