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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安全現場檢查的八大要點,記住不踩雷

1、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廠區、庫區消防通道應暢通, 嚴禁佔用消防通道。 廠區、庫區主要入口處應設置平面示意圖。

(2)車間、庫房、辦公及其他建築物內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誌齊全, 應在明顯部位設置應急疏散示意圖(標識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指示、消火栓、滅火器、應急救護用品等)。

(3)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 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 保持暢通。 生產作業期間安全出口嚴禁上鎖。

(4)安全出口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並有應急照明。

2、消防器材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間、庫房、辦公及其他建築物內應結合滅火器配置場所、滅火級別、保護距離、危險等級、計算單元等, 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

(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於2具, 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3)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 宜有器材編號, 並明確管理責任人;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 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場點檢記錄, 並有點檢人簽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雜物, 不得挪動和破壞消防器材;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應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 應當便於消防車的停靠和操作, 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於2m, 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m;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2)工藝裝置區內的消火栓應設置在工藝裝置的周圍,

其間距不宜大於60m。

(3)水泵結合器應沿道路設置, 應當便於消防車的停靠和操作。

(4)室外消火栓應定期維護, 冬季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應有防凍措施;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相應的固定標識;嚴禁遮擋、填埋、圈佔。

(5)室外消火栓可結合設置地點、保護區域配置消防水帶、水槍和扳手。

(6)室外消火栓宜有器材編號, 並明確管理責任人;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場點檢記錄, 並有點檢人簽字。

4、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建築占地面積大於300m2的廠房(倉庫)、超過5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的辦公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 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建築物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2)消火栓閥門中心距地面為1.1m, 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與牆面成90°, 牆壁兩側共用的消火栓宜選用可旋轉式消火栓。

(3)消火栓水帶應選用Φ10以上的型號, 外觀應當完整無損、無腐蝕、無污染現象, 與接頭應當綁紮牢固;消防水喉介面綁紮元件應當完整、無滲漏現象, 與接頭綁紮牢固。

(4)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固定標識, 不應上鎖, 周邊不應堆放物品。

5、消防泵房、雨淋閥室現場管理:

(1)消防泵房消火栓泵、噴淋泵、閥門應有明顯標識,管道有標識和流向指示;現場整潔。

(2)消防泵房應有消火栓泵、噴淋泵遠端啟泵和本地啟泵操作流程;消火栓泵、噴淋泵控制櫃應處於自動狀態。

(3)雨淋閥室各閥門、水力警鈴、控制系統應處於自動工作狀態,應有明顯標識和流向指示;現場整潔。

(4)雨淋閥室應有操作流程。

(5)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6)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6、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管理:

(1)各區域應使用規範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於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燈或反光標誌;安全出口標誌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誌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m;標誌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7、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物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2)控制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誌;室內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3)消防控制室應設直撥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如單位設總機,消防控制室專用電話應可直撥市話、本單位各部門及崗位分機電話,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4)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設對講機移動通訊設備,保證應急通訊暢通。

(5)消防控制室應由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保存監控、運行和檢查記錄。

(6)消防監控室應上牆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急須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式》以及本單位消防平面示意圖。

8、專職消防隊(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專職消防隊(站)應配備能與當地消防部門消防指揮中心聯通的通訊設備;每輛執勤消防車宜配備1台能同所屬的公安消防中隊聯通的無線通訊設備。

(2)消防隊(站)配備的消防車輛、滅火和搶險救援器材、救護器材等配備應符合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

(3)每月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保養維護和外觀檢查,並保存記錄。

(4)每半年對消防車進行一次系統檢查,包括需由具有資質單位進行的相關設施檢測,並保存記錄。

(5)消防人員救護器材應定置擺放,並設置標誌;每月檢查一次,並保存記錄;應按其使用週期和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6)消防重點單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配置消防設備、消防器材、防護器材並定期檢查,相關制度上牆。

5、消防泵房、雨淋閥室現場管理:

(1)消防泵房消火栓泵、噴淋泵、閥門應有明顯標識,管道有標識和流向指示;現場整潔。

(2)消防泵房應有消火栓泵、噴淋泵遠端啟泵和本地啟泵操作流程;消火栓泵、噴淋泵控制櫃應處於自動狀態。

(3)雨淋閥室各閥門、水力警鈴、控制系統應處於自動工作狀態,應有明顯標識和流向指示;現場整潔。

(4)雨淋閥室應有操作流程。

(5)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6)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6、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管理:

(1)各區域應使用規範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於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燈或反光標誌;安全出口標誌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誌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m;標誌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7、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物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2)控制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誌;室內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3)消防控制室應設直撥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如單位設總機,消防控制室專用電話應可直撥市話、本單位各部門及崗位分機電話,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4)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設對講機移動通訊設備,保證應急通訊暢通。

(5)消防控制室應由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保存監控、運行和檢查記錄。

(6)消防監控室應上牆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急須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式》以及本單位消防平面示意圖。

8、專職消防隊(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專職消防隊(站)應配備能與當地消防部門消防指揮中心聯通的通訊設備;每輛執勤消防車宜配備1台能同所屬的公安消防中隊聯通的無線通訊設備。

(2)消防隊(站)配備的消防車輛、滅火和搶險救援器材、救護器材等配備應符合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

(3)每月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保養維護和外觀檢查,並保存記錄。

(4)每半年對消防車進行一次系統檢查,包括需由具有資質單位進行的相關設施檢測,並保存記錄。

(5)消防人員救護器材應定置擺放,並設置標誌;每月檢查一次,並保存記錄;應按其使用週期和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6)消防重點單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配置消防設備、消防器材、防護器材並定期檢查,相關制度上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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