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 黑白相間、密密麻麻的二維碼在不知不覺中已在全國流行開來。 二維碼廣泛應用於日常生活, 在手機購物、身份識別、物流追蹤等方面, 都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但是, 現實中二維碼也會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詐騙等犯罪, 成為害群之“碼”。
調包斂財, “碼”上有詐
1
案例
2016年, 犯罪嫌疑人鄒某把商家的收款二維碼偷偷換成了自己的, 非法獲利70萬元。
請輸入標題
檢察官評析意見
本案定性詐騙還是盜竊?在司法實踐中, 各地法院判決不一, 有的判盜竊, 有的判詐騙。 綜合多方意見, 筆者認為鄒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案中行為人以非法佔有錢財為目的, 將調包商家收款二維碼, 使顧客陷入錯誤認識, 處分了本應支付給商家的財物,
有人認為, 本案的被害人商家並不知道行為人調包二維碼的行為, 商家對款項的失去也毫不知情。 這很符合盜竊罪的秘密性要求。 但是盜竊的認定要點在於違背佔有者意志而取得財物, 這裡面有一個財物的轉移佔有的過程。 要認定盜竊罪就要先確定轉移了什麼財物的佔有。 此案中涉及的財物有商品、貨款(銀行債權)、貨款請求權三種。 就商品而言, 商品是商家自願交付給顧客的, 並不是行為人違反商家意志而轉移給顧客的, 不成立對商品的盜竊;就顧客的貨款(銀行債權)而言, 是顧客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的,
假裝掃碼, 自付自收
2
案例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備有兩個微信號, 到超市購物時用其中一個微信掃商家二維碼, 真實付款獲取商家微信名後, 將其另一個微信名字改成商家微信名, 再到超市購物結帳時, 犯罪嫌疑人假裝掃碼付款並將轉帳記錄給收銀員看, 實則是將錢轉到其與商家微信同名的另一個微信上, 然後將商品騙走。 2017年8月份, 其採取此種方式先後在宿豫區、宿城區、宿遷市經濟開發區等地5家超市, 騙取總價值為7168.8元的物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使用欺騙手法, 多次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掃碼交罰款, “碼”上新花招
3
案例
2016年10月, 陳某把交警支隊二維碼替換成自己的收款二維碼, 把將“交警支隊”印章改成“交警總隊”印章, 製作1000份“違法停車告知單”, 貼在10多輛違停車輛上, 並誘導車主掃二維碼支付假罰單, 非法獲利200元。
本案中, 由於數額未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 陳某不構成詐騙罪。 如果詐騙所得金額達到立案標準, 則構成詐騙罪。
另外,陳某在偽造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上變造“交警支隊”公章為“交警總隊”公章的行為,涉嫌變造國家機關公章罪,而偽造1000份假罰單的行為,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綜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掃碼刷單是個“坑”
4
案例
犯罪嫌疑人鄭某與李某某等人,使用QQ公眾號發佈虛假消息,謊稱招聘網路刷單並付給對方傭金,誘使他人通過支付寶付款完成刷單任務後,犯罪嫌疑人發送支付寶返款二維碼謊稱讓被害人支付刷單本金和傭金,實則在被害人輸入密碼後繼續騙取被害人錢財。二人以此手段騙取被害人張某等人錢財28000元。
本案中,鄭某與李某某實施網路詐騙,以掃描刷單付傭金為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構成詐騙罪。
掃碼套現,“碼”失前蹄
5
案例
2016年12月,張某在網路上找到了一個自稱可以利用微信二維碼消費為信用卡套現的商家。張某與某商家約定,由商家提供某店消費二維碼,張某掃碼商家二維碼,使用了自己微信關聯的信用卡中10000元額度。該商家收到10000元後,扣除手續費400元,並將9600元人民幣交還給張某。
輸入標題
檢察官評析意見
本案中,二維碼套現的雙方,張某和商家,都可能涉嫌犯罪。
對於持卡人張某來說,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有透支後潛逃的、經銀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償還的、大大超過自己的實際支付能力進行透支實際上不可能償還的三種情形之一的,則可以判斷為“惡意透支”,從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對於商家來說,這種行為違反了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合同。在達到一定條件,情節嚴重時,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司法解釋,商家以多種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此處的“情節嚴重”是指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檢察官以案說法
檢察官建議:
以上種種都表明,犯罪分子受利益驅使,其利用二維碼進行犯罪的創意可謂層出不窮。那麼,該如何防範利用二維碼犯罪呢?第一,掃碼交易時提高警惕,仔細核對。在支付交易時,雙方確認收付款情況,不要隨便透漏相關帳號、密碼。在交各類罰單時,先在交警部門等官方部門網站進行查詢,核實後再繳費。下載軟體時,到官方應用商店、論壇下載二維碼掃描軟體。第二,平時不要"見碼就掃",在掃碼前一定要確認該二維碼是否出自知名正規的網站,不要掃描發佈在來路不明網站上的二維碼,更不要點開連結或下載安裝。在使用電子產品時,注意突然彈出來的吸費廣告,不要隨意點擊“確定”。第三,在手機中安裝防病毒安全軟體等相應的防護程式,一旦出現有害資訊,可以及時提醒和殺毒。第四,遵紀守法,規範使用信用卡、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綜合張憲材料)
則構成詐騙罪。另外,陳某在偽造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上變造“交警支隊”公章為“交警總隊”公章的行為,涉嫌變造國家機關公章罪,而偽造1000份假罰單的行為,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綜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掃碼刷單是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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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犯罪嫌疑人鄭某與李某某等人,使用QQ公眾號發佈虛假消息,謊稱招聘網路刷單並付給對方傭金,誘使他人通過支付寶付款完成刷單任務後,犯罪嫌疑人發送支付寶返款二維碼謊稱讓被害人支付刷單本金和傭金,實則在被害人輸入密碼後繼續騙取被害人錢財。二人以此手段騙取被害人張某等人錢財28000元。
本案中,鄭某與李某某實施網路詐騙,以掃描刷單付傭金為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構成詐騙罪。
掃碼套現,“碼”失前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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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12月,張某在網路上找到了一個自稱可以利用微信二維碼消費為信用卡套現的商家。張某與某商家約定,由商家提供某店消費二維碼,張某掃碼商家二維碼,使用了自己微信關聯的信用卡中10000元額度。該商家收到10000元後,扣除手續費400元,並將9600元人民幣交還給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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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析意見
本案中,二維碼套現的雙方,張某和商家,都可能涉嫌犯罪。
對於持卡人張某來說,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有透支後潛逃的、經銀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償還的、大大超過自己的實際支付能力進行透支實際上不可能償還的三種情形之一的,則可以判斷為“惡意透支”,從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對於商家來說,這種行為違反了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合同。在達到一定條件,情節嚴重時,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司法解釋,商家以多種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此處的“情節嚴重”是指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檢察官以案說法
檢察官建議:
以上種種都表明,犯罪分子受利益驅使,其利用二維碼進行犯罪的創意可謂層出不窮。那麼,該如何防範利用二維碼犯罪呢?第一,掃碼交易時提高警惕,仔細核對。在支付交易時,雙方確認收付款情況,不要隨便透漏相關帳號、密碼。在交各類罰單時,先在交警部門等官方部門網站進行查詢,核實後再繳費。下載軟體時,到官方應用商店、論壇下載二維碼掃描軟體。第二,平時不要"見碼就掃",在掃碼前一定要確認該二維碼是否出自知名正規的網站,不要掃描發佈在來路不明網站上的二維碼,更不要點開連結或下載安裝。在使用電子產品時,注意突然彈出來的吸費廣告,不要隨意點擊“確定”。第三,在手機中安裝防病毒安全軟體等相應的防護程式,一旦出現有害資訊,可以及時提醒和殺毒。第四,遵紀守法,規範使用信用卡、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綜合張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