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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管理改革重在“去利益化”

近日, 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公佈2017年選舉產生的新院士名單, 包括微軟公司創始人比爾·蓋茨在內的多名外籍專家當選。

“國際大咖”成為中國院士,

無疑將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 促進科學人才培養, 為我國科技進步“添磚加瓦”。 但人們的關注點不僅於此。 根據規定, 外籍院士只有取得中國國籍, 才享有院士同等義務、權利及有關待遇, 也就是說, 外籍院士, 只有榮譽沒有待遇。

引發熱議, 無非因為這與人們認知中的“院士”相差甚遠。 雖然按照兩院的章程, 院士不享有任何特權, 但現實中, 當選為院士後, 的確能更多地參與科技資源配置, 對決策產生影響, 甚至獲得更多經濟利益, 這些都是院士頭銜帶來的“福利”。 當院士成為稀缺資源,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院士評選中的暗箱操作, 如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被曝收受巨額賄賂就是為了 “跑院士”。

前幾年, “院士貪污”“院士抄襲”“煙草院士”等事件的出現, 也讓人們意識到盛名背後的隱形利益。

因此, 院士管理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去利益化”, 即取消院士的經濟待遇和學術待遇, 讓院士回歸學術頭銜和學術榮譽。 其實, 要“去利益化”的不止是院士制度, 職稱評定、學術評價等都需要“去利益化”。 一些單位出現人崗脫節、人浮於事, 一些學校出現論文抄襲、期刊造假,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職稱評定、學術評價已成為個人升遷和福利分配的前提條件。 當利益與這些評價標準過度掛鉤, 不僅不學無術者挖空心思、弄虛作假, 一些優秀人才也為此耗費精力、“遭罪折騰”;另一方面, 導致論資排輩,選拔人才不看能力、不看實績而看身份、看資歷。

如果評價標準體系除了對人進行職業劃分和待遇區別外, 難以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 將對社會公平公正產生負面影響。

進一步說, “去利益化”, 不僅要去除個人利益, 也要去除行業利益。 人們往往只看到“頭銜”“身份”給個人帶來的榮譽和利益, 卻忽略了有“頭銜”“身份”之人也給所在單位、地方帶來更多的話語權、學術資源和社會影響力, 這也是各大科研院所爭搶“院士”的原因所在。 一些有“頭銜”之人身上附著太多利益、極個別人結成利益小圈子, 不能完全歸咎於個人因素, 很多時候是他們背後所在單位、地方的利益所致。 有的地方和部門不僅要搶到人才, 還要把人才的 “頭銜”“身份”長久留下來, 使其成為政績的標誌,

因而稱號、頭銜一旦評上, 就很難摘下來。 比如, 院士退休成“老大難”, 是因為不少單位和地區堅持讓院士“發揮餘熱”“退而不休”, 一定程度阻礙了中青年學者的上升空間。

合理的評價標準, 應該拋開“身份”“頭銜”因素, 關注人才本身的能力和實際貢獻。 說到底, “身份”“頭銜”只是榮譽稱號, 是對人才已有學術成就的認可, 並不代表他們永遠處於同樣高的水準。 在國外, 院士當選者幾乎沒有任何利益, 在學術研究中與年輕學者一樣平等競爭, 有的甚至自己繳納會費。 近年來, 我國在院士頭銜“去利益化”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收緊院士遴選管道、“謝絕”處級以上官員、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等。 此次遴選、評審、管理外籍院士的做法,

讓外籍院士與各種利益脫鉤、回歸學術本位, 無疑是一次有益嘗試, 可為包括院士制度在內的人才選拔機制改革提供借鑒。 不妨從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入手, 從聚焦人才身份轉向聚焦人才能力, 真正做到人崗匹配、人事相宜, 讓人才選拔制度在創新發展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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