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益陽4月7日訊(通訊員 王名魁)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馬良路個體經營戶陳某和龔某, 分別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乘員頭盔, 其產品及包裝上均未標明生產廠家的廠名廠址, 構成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4月6日, 益陽市工商局資陽分局依法責令兩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以罰款。
依據《產品品質法》和《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產品及包裝上必須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和廠址等內容, 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
紅網益陽4月7日訊(通訊員 王名魁)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馬良路個體經營戶陳某和龔某, 分別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乘員頭盔, 其產品及包裝上均未標明生產廠家的廠名廠址, 構成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4月6日, 益陽市工商局資陽分局依法責令兩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以罰款。
依據《產品品質法》和《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產品及包裝上必須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和廠址等內容, 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