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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作廢怎麼處理?紅字怎麼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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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各地有什麼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處理方法是什麼?會計網小編都整理好了, 請大家看看哈~

【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作廢怎麼處理】

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

一、基本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 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 可即時作廢。

作廢普通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 在紙質普通發票(含未列印的普通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 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 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帳;

二、普通發票當月作廢系統處理

1、如果是當月作廢, 在開票機系統, 找到開錯的發票, 直接作廢就可以了。 作廢之後, 收齊所有的發票聯重新放入印表機列印, 目地是使發票原件上印有作廢兩個字。

2、核銷發票時,

應把正數廢票明細表和其他發票資料一齊列印, 連同作廢發票原件一起拿到國稅局核銷。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能作廢, 應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關於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國稅函[2007]129號)的規定, 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可參照《關於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穗國稅轉[2004]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即:

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 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 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後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 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同時, 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 其餘聯次不得撕下, 並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2、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 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 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 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後, 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3、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 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 包括原發票聯的影本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 以及退貨的原因並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普通章。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按照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執行, 所以,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不一樣。

通過對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的介紹, 可以知道首先普通發票作廢需要區分是當月作廢還是跨月作廢, 若是當月作廢只需要直接在開票系統直接點擊作廢即可,

如果是跨月作廢則需要在開票系統中開出紅字發票進行對沖, 再交給國稅局審批次處理。 最後當發票作廢後必須將四聯次放一起。

【本月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廢?】

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 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 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 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 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 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帳;

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作廢怎麼處理?本月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廢??紅字發票怎麼開具?會計網小編都整理好了, 請大家看看哈~

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 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 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後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 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同時, 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 其餘聯次不得撕下, 並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紅字發票怎麼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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