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告了11月交通行政處罰案件, 又有不少“滴滴司機”未取得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而被罰1萬元。
▲部分處罰案件資訊
早在5月4日, 《中山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就已出臺, 對網約車作出了具體要求。 過渡期為6個月。 所以從10月開始, 中山交通執法才動真格, 開始整頓網約車市場!
根據《細則》,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予以警告, 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司機要求必須考取《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擁有合法的身份才能進入平臺接單。
◆為了鼓勵司機取得合法從業資格, 網約車平臺將對符合相關條件並在限期內考取 《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的司機給予報銷報名費的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招募將側重選擇優質司機, 設定一些進入門檻, 例如考察駕駛記錄、從業服務水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