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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鹽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燃煤設施的通告

鹽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燃煤設施的

通 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生態環境, 提升空氣品質,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滄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滄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決戰決勝12月行動方案》、《鹽山縣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及《鹽山縣城區沿街門店冬季取暖用煤爐治理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檔規定, 縣政府決定對我縣縣城建成區內經營性單位使用的燃煤設施進行取締。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取締範圍。 縣城建成區。

二、完成時限。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所有經營性燃煤鍋爐、茶爐大灶、小煤爐等燃煤設施全面停止使用, 並於2017年12月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畢。 可採用燃氣、電、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

三、依法取締。 縣公安局、城管局、環保局將組成聯合執法大隊, 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 依法予以強行取締, 縣電視臺將對此次執法行動全程跟蹤報導。 對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由縣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317-6266979(縣城管局投訴熱線)。

特此通告。

鹽山縣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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