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燃煤設施的
通 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生態環境, 提升空氣品質,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一、取締範圍。 縣城建成區。
二、完成時限。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所有經營性燃煤鍋爐、茶爐大灶、小煤爐等燃煤設施全面停止使用, 並於2017年12月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畢。 可採用燃氣、電、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
三、依法取締。 縣公安局、城管局、環保局將組成聯合執法大隊, 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 依法予以強行取締, 縣電視臺將對此次執法行動全程跟蹤報導。 對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由縣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317-6266979(縣城管局投訴熱線)。
特此通告。
鹽山縣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