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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苦找20年未見老友不為還錢,只因惦念!最後網友評論亮了……

文/王豔

這麼久沒消息, 你過得還好嗎?

多年未見的朋友忽然找你,

可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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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

你中了幾條?

這個世界沒有你想的那麼好,

但也沒那麼糟,

這世界還是有愛的,

相信我❤

總有人默默惦念著你……

今天,網上一篇《浙江一老人狀告欠錢20年未見朋友:不為錢,只因記掛》的文章火了……

據《錢江晚報》報導,浙江台州的老王今年75歲了,他和老周是要好的同學,平時常串門,家人也彼此熟悉。退休後的老周幾乎每天都在賭桌上度過,輸了錢常常向老王借,那時的老周從來都是如期還錢。1998年1月15日,老周向老王借了6000元,之後就不見了蹤影。

20年過去了,老王想到了求助法院,不過這已經不是為了錢,而是再想彼此把酒言歡。法官當著老王的面撥通老周電話催錢,老王一把將電話搶了過去。“老周,你這個老糊塗,這麼多年你到哪裡去了?”老王沒說幾句,法官就看到他的眼淚掉了下來。“不是記掛著這點錢,是掛念自己的好朋友。我看到自己一天天老去,也開始擔心老周了,這麼久沒消息,他是否健康,是否還活著……”老王對法官說。

電話那頭,老周也失聲痛哭,連連道歉,“我和家人因為賭債原因搬離了台州,後來又搬家好幾次,把你的電話弄丟了。”老周說,自己也非常想念老王,也記掛他的健康與生活狀況,但因為愧疚,不敢回台州看看。

對於此新聞,很多網友也表示,現實版《老友記》真的讓人很感動……

也有網友表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勤懇的人民法治網(rmfz.org.cn)小編又“出動”啦。快快快快快誇我吧!

對於此案中的訴訟時效期限的問題呢,小編特意諮詢了北京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邵律師。

邵律師告訴小編,訴訟時效是否超過的問題,關鍵是要看借款合同、協議或欠條是否有明確的還款日期。依據《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其中,20年是最長保護期限,即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受侵害,但權利人並不具有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條件的,自權利人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至20年的,其權利則不受人民法院保護。具體到本案,如借條明確約定還款日期的,則明確約定的還款日期即為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損害之日。

另外,《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以及《民法總則》第193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就本案而言,雖然借款人拖欠出借人已20年有餘,如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約定了明確還款日期,只要對方未以此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針對此案進行受理並作出生效判決的行為並無不當。

當然,本案很有可能存在他們之間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情形,如未約定具體還款之日就不存在超過訴訟失效的問題,原告有權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就應當履行還款義務。

這個世界沒有你想的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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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錢江晚報》報導,浙江台州的老王今年75歲了,他和老周是要好的同學,平時常串門,家人也彼此熟悉。退休後的老周幾乎每天都在賭桌上度過,輸了錢常常向老王借,那時的老周從來都是如期還錢。1998年1月15日,老周向老王借了6000元,之後就不見了蹤影。

20年過去了,老王想到了求助法院,不過這已經不是為了錢,而是再想彼此把酒言歡。法官當著老王的面撥通老周電話催錢,老王一把將電話搶了過去。“老周,你這個老糊塗,這麼多年你到哪裡去了?”老王沒說幾句,法官就看到他的眼淚掉了下來。“不是記掛著這點錢,是掛念自己的好朋友。我看到自己一天天老去,也開始擔心老周了,這麼久沒消息,他是否健康,是否還活著……”老王對法官說。

電話那頭,老周也失聲痛哭,連連道歉,“我和家人因為賭債原因搬離了台州,後來又搬家好幾次,把你的電話弄丟了。”老周說,自己也非常想念老王,也記掛他的健康與生活狀況,但因為愧疚,不敢回台州看看。

對於此新聞,很多網友也表示,現實版《老友記》真的讓人很感動……

也有網友表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勤懇的人民法治網(rmfz.org.cn)小編又“出動”啦。快快快快快誇我吧!

對於此案中的訴訟時效期限的問題呢,小編特意諮詢了北京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邵律師。

邵律師告訴小編,訴訟時效是否超過的問題,關鍵是要看借款合同、協議或欠條是否有明確的還款日期。依據《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其中,20年是最長保護期限,即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受侵害,但權利人並不具有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條件的,自權利人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至20年的,其權利則不受人民法院保護。具體到本案,如借條明確約定還款日期的,則明確約定的還款日期即為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損害之日。

另外,《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以及《民法總則》第193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就本案而言,雖然借款人拖欠出借人已20年有餘,如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約定了明確還款日期,只要對方未以此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針對此案進行受理並作出生效判決的行為並無不當。

當然,本案很有可能存在他們之間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情形,如未約定具體還款之日就不存在超過訴訟失效的問題,原告有權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就應當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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