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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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起
遼寧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不是
你最近聽到的最好的消息?
絕對權威可靠
最低工資標準咋調的?調多少?
一起來看吧
12月4日,
遼寧省人社廳印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
全省將執行最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需根據調整後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A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第一檔標準:1620元
第二檔標準:1420元
第三檔標準:1300元
第四檔標準:1120元
B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第一檔標準:每小時16元
第二檔標準:每小時14元
第三檔標準:每小時11.8元
第四檔標準:每小時10.6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有什麼影響?
自2016年1月1日調整後,
遼寧省至今已近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認為最低工資標準與你無關?那就大錯特錯了!到手工資增加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 意味著你的到手工資也會跟著上漲, 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帶薪休假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失業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最低工資上調後,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單位停工、停產,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如果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同時,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工會組織有權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如發現企業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免責聲明:本平臺部分圖文來自或改編自互聯網,主要目的在於資訊分享,讓更多人獲取所需資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權益或版權請及時告知我們,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帶薪休假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失業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最低工資上調後,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單位停工、停產,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如果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同時,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工會組織有權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如發現企業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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