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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違規買房被判退房 律師稱應判合同有效為妥

中國網4月7日電 (記者胡永平)近日, 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導“北漂女在京違法買房成功過戶 房價翻倍被判退房”, 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和熱議。 很多人認為, 法院的判決讓沒有誠信的原出讓方獲得巨大利益, 有違公序良俗, 也顯失公平, 是對社會價值觀的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導向。

據報導, 4年前, 北漂蘇玉明花費218萬元入手了一套經適房。 為了繞開經適房不滿5年不得交易的限購政策, 買賣雙方通過仲介辦理虛假民事調解書而成功過戶。 蘇玉明想不到, 賣方李國華隨後因房價大漲而反悔, 要求法院撤銷這份偽造的民事調解書,

判決購房無效。

新鄉縣法院撤銷了這個所謂的第644號調解書。 李國華拿著法院裁定又將蘇玉明告上法院, 訴請當年的購房合同無效。 2016年, 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 房屋產權又歸還到李國華手中, 蘇家要在3個月內騰空房屋。

蘇玉明目睹這個案件揭開的新鄉縣法院批量炮製假案的冰山一角。 因導致41套經適房和1套商品房被違規、低價過戶, 造成公共利益6130.9萬元的損害金額, 新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魏軍及法律顧問楊新宏等人因此被警方抓獲。

和所有北漂一樣, 蘇玉明也希望能靠買房在這座城市紮根。 但在北京14年, 經歷了租房、買房、換房之後, 她發現自己在這列“房價快車”上連票都補不起。 官司持續了幾年,

蘇玉明輸了。 這套目前市值500多萬元的房子, 法院估值250多萬元, 判決她還房, 原房主賠錢。 46萬元, 如果終審仍維持判決, 這將是蘇玉明失去房子後得到的補償。

很多線民認為, 房屋買賣協議可以宣佈無效, 但賣主應以現在的價格賠錢。 法院判退房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 最多判雙方補交當時虛假協定造成的國家稅收損失。 也有網友指責賣房者無良, 與現在國家宣導的信用背道而馳。 這樣的判決雖然對違規購房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但也讓那些類似于騙子一樣的賣房者和仲介得了大便宜, 鼓勵了這類失信的行為, 應當找到一條法理依據, 判定買賣有效, 給予購房者一定罰款。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阮國忠認為,

單純的從房屋買賣合同而言, 個人認為合同被判無效的前提應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而不能依據地方政策。 而本案違反的應該是北京市相關政策, 不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範疇, 更不屬於法律關於合同效力性規定。 因此, 即便規避政策, 也不能直接被判決合同無效。

阮國忠律師說, 他個人認為從維護交易穩定性及公平誠信的角度, 法院應判決合同有效為妥。 至於各方規避政策, 應承擔行政處罰方面的責任, 不能從民事爭議上解決, 更不能讓原出讓方因此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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