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們都說,
愛一個人不是用錢來衡量的,
如果一個經常為你花錢的人並不一定是真的愛你,
或許是因為他不在乎錢。
但是一個嘴上說這愛你卻一分錢都不願意為你花的男人, 一定不愛你!
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 驚呆了!
一個男的, 來自農村, 跟媳婦結婚三年以後, 一直讓她穿地攤貨, 全家都靠自己每個月6000塊的收入過日子。
有一天, 他媳婦為自己買了一支400塊的口紅, 他竟然要離婚, 說她敗家, 說日子沒法過了, 我也覺得日子沒法過了, 隔著螢幕都能感受到他媳婦的委屈。
02.
我們來看一下聊天記錄。
針對這一情況, 網友也是各執一詞。
有的人替他媳婦感到委屈, 說:
看不下去了, 這男人適合光棍。 雖然沒錢, 如果是他自己想要的, 我相信再貴他都會買。 老婆都說了在一起三年了都是買地攤貨。 說明根本不是敗家。
但也有的人覺得他媳婦做得不對,
說:
女的28, 不上班, 在家呆著幹嘛!你掙1000塊錢, 也能證明你的價值!還有這個男的, 就是沒瞧得起你!所以你做什麼都是錯的!你買個40塊錢口紅, 他也得說貴!
你們覺得呢?給自己一支400的口紅, 真的是敗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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