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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價值18元的瑪卡要7800元 這是敲詐勒索

看到他人用強賣的方法銷售瑪卡獲利後, 三男子預謀使用同樣的方法獲取非法利益。

朱某甲、朱某乙、李某在看到他人用強賣的方法銷售瑪卡獲利後, 預謀使用類似方法獲取非法利益。

經鑒定, 涉案瑪卡價值18元, 現贓款已經返還被害人。 李某於2016年10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朱某甲、朱某乙於同日被傳喚至公安機關。 同日, 朱某甲、朱某乙和李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9日經檢察院批准, 次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朱某甲、朱某乙、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威脅方法強索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系共同犯罪, 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朱某甲、朱某乙、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且全部返贓,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日前, 一審法院判決, 朱某甲、朱某乙和李某均犯敲詐勒索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

遼沈晚報、聊沈用戶端首席記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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