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獄卒後逃跑, 這種古裝武俠劇中經常出現的場景, 真的在現實中上演了。 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期間, 因合同詐騙罪被判11年在湖北省蔡甸監獄服刑的罪犯雷某, 在醫院病房裡不穿囚服不戴手銬腳鐐, 用獄警手機聯繫外界點餐並點了一瓶白酒, 將獄警灌得開始說胡話、之後去違規睡覺, 從醫院逃跑。
記者獲悉,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判處獄警黃某有期徒刑9個月。
住院未穿囚服沒戴戒具
該案逃跑的服刑人員雷某, 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湖北省赤壁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根據湖北省蔡甸監獄按照司法部及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相關檔作出的明確規定, 該罪犯的具體監管措施為:每天安排四名獄警為一個監管小組輪班值守, 並指定一名獄警為組長, 保障通訊24小時暢通, 隨時向監獄監控中心和監獄領導報告情況, 接受監獄領導查崗。 罪犯必須配戴手銬、腳鐐、非檢查需要不得打開。
2016年9月23日, 蔡甸監獄指定由該監獄七監區副教導員何某任組長, 七監區三級警長黃某、獄警李某和萬某為組員, 成立監管小組負責值守看管雷某。
當日10時20分, 黃某、何某到漢陽醫院接班值守, 萬某于15時到達監管病房值班, 獄警孟某于19時許應李某的委託, 來到病房頂替李某值班“點名”。
當時, 黃某和何某已經注意到, 雷某在醫院裡未加戴戒具、未著囚服。 但他們沒有按照規定, 給雷某配戴手銬、腳鐐。
罪犯給員警點餐點酒
據黃某事後供述稱, “那天值班的是何某、萬某、李某和我。 我到了病房, 看見雷某躺在床上輸液, 身上都插著管子, 沒有戴戒具。 按照規定, 罪犯在外出就醫時, 應當加戴手銬和腳鐐, 這些規定我清楚。 但因為當時帶班領導何某沒有提出來, 還有就是雷某手臂上有針頭, 醫生說要他多走動, 我考慮到這些, 就沒有給雷某加戴戒具。 在我值班的一整天中,
9月23日17時許, 罪犯雷某使用獄警何某的手機, 打電話聯繫了晚餐並要了一瓶白酒, 支付了餐酒費用。 隨後, 獄警黃某、何某一起在監管病房內吃飯喝酒。
19時40分許, 萬某離開病房去別處休息。 病房中, 看押雷某的監管獄警只剩下黃某和何某。
22時30分許, 雷某上床休息後, 黃某和何某不勝酒力, 在病房內違規睡覺, 且未將關閉後只能從外打開的特殊病房門關閉。
其間, 罪犯雷某逃之夭夭。 案發後, 黃某自動向蔡甸監獄紀委投案, 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據《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