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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技工院校職稱制度日益完善

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要求完善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層級, 增設正高級職稱, 取消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員級職稱。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措施, 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 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 覆蓋各級各類技工院校教師的職稱制度。

在當前的職稱評審制度之下,

取消技工院校的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員級職稱, 增設正高級職稱, 有利於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銜接, 提高技工院校教師的社會地位和職業認同感。 但是, 如何發揮職稱評審制度的激勵作用, 避免評職稱中的功利導向“跑要”現象, 防止職稱評審與職務聘任管理脫節, 還需要進一步深入技工院校內部治理改革, 完善專業同行評價機制。

對於技工院校的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意見》強調, 要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能人才培養實績, 注重職業素養的養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 不將論文作為技工院校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不對職稱外語電腦作統一要求;要對技工院校教師的品德、能力、業績進行科學評價,

建立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公開制度。

落實《意見》, 需要推進技工院校進行現代治理改革, 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我國一些高校在對教師進行考核、評價時, 存在一定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傾向, 並由此催生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重數量輕品質等問題, 根源在於, 這是由行政力量主導評價, 即由學校行政機構制定評價標準, 再組織實施。 要遏制職稱評審中的弄虛作假、學術不端問題, 必須成立獨立的教授(教師)委員會、學術委員會, 由教授(教師)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負責教育和學術事務管理及評價。 這就是建立專業同行評價體系, 實施專業同行評價。

比如, 不將論文作為技工院校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這無疑是正確的, 強調論文, 就可能會導致唯論文論, 偏離技工院校重視技能培訓的育人導向。 但是, 不將論文作為限定條件, 又令教師們擔心, 評職稱就由領導說了算, 更容易滋生權學交易。 事實上, 我國之前的職稱評審, 強調發表論文, 要求參加職稱英語、電腦考試, 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避免搞人情關係而設置“門檻”, 而這些門檻並不科學、合理。 現在改革要取消這些不合理的門檻, 可如果評審機制不變, 老問題也就依舊存在。 要解決這一矛盾, 就要完善專業評價機制, 由專業共同體, 按照職業教育的教育標準, 評價教師的教育能力與教育貢獻。 這是技工院校實行現代治理的重要改革內容。

我國事業單位的職稱制度, 是十分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 由於職稱與具體的工資待遇、福利保障密切相關, 因此, 學校教師重視評職稱甚於職務。 目前, 教師既有職務, 又有職稱, 而且有關福利待遇與職稱掛鉤。 這使職務、職稱“兩張皮”, 在某種程度上並不利於教師團隊建設。 科學合理的教師管理、評價, 應該基於職務進行, 教師被聘任到什麼職務, 就享有什麼待遇, 而不擔任這一職務, 也就不再享有相應的待遇。 因此, 從長遠看, 職稱評審改革, 不能止於規範、統一以及調整評價標準。 這次《意見》提到, 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堅持評聘結合, 非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可參照公辦院校評審辦法,

也可採取評聘分開方式。 這表明, 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評和聘的問題, 但不論是評聘結合還是評聘分開, 都難以全面解決職稱和職務分離的問題。 比如, 某人被聘為具有正高職稱的職務, 當其離職時, 職稱還繼續保留, 而這正是職稱評審存在的問題——一旦評上, 就一直擁有, 影響了人才的優化配置。 不像國外的人才管理, 聘任到某一崗位, 就享有相應待遇和福利, 離開之後則不再享有。

因此, 職稱制度改革, 可以在成熟的時機探索逐漸實行職務聘任管理。 當然, 推進這一改革, 必須提高事業單位現代治理能力, 在教育和學術管理、評價中, 真正實現以教育和學術為本的管理和評價。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中國教育報》2017年12月06日第2版

《中國教育報》2017年12月0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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