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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有21條!關於玉林市車輛停車收費的最新通知來了~元旦施行……

《玉林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啦!小夥伴們快來看看都有些什麼亮點。

近日, 小微從玉林市政府網站上獲悉, 《玉林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印發, 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管理辦法》中, 就車輛的停放、收費、適用範圍、收費標準、管理部門等都一一做了詳細說明。 跟我們自身息息相關喲。

一起來看看!

1

為加強玉林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 規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 維護車輛停放者和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2

玉林市玉州區、福綿區、玉東新區範圍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

適用本辦法。

3

本辦法所稱車輛停放服務收費, 是指取得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資格的停車場經營者為車輛有序停放提供場地和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停車場是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各類專業停車場、停車庫、停車位、車輛存放保管點以及依法設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區、停車泊位等車輛停放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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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車輛停放服務實行有償收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適場地, 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誌和標線;

(二)依法取得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資格;

(三)配備專職人員現場管理, 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四)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範、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

5

玉林市價格主管部門是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的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的核准、管理和監督工作。

玉林市公安、城管執法、住建、國土資源、工商、財政、稅務、交通運輸、市政市容、園林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協助市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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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按停車場的性質和類別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下列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1.依法設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區、道路停車泊位。

2.機場、車站(含火車站、汽車站、公共交通樞紐站)、碼頭、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景點配套停車場。

3.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福利院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 原則上應免費向服務物件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 為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 實行政府定價, 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優先滿足服務物件停車需求的原則從低制定。

5.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其他停車場。

(二)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各類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停車場所在區域、停車位元供求狀況、停車場建設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7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原則;

(二)補償成本、合理回報的原則;

(三)按照“中心高於週邊、路內高於路外、室內高於室外”“道路停車累進加價”“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特定位置和時段收費優惠”的原則,對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不同車型的停車服務實行差別化定價。

8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車型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其中,機動車根據車型大小進行分類;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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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採取計時或計次收費。

實行計時收費的,可分別以分鐘、小時、天為單位計費或實行月票或年票收費制度,並可分時累進遞增(減)計費。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考慮適當優惠的基礎上自行確定使用月票、年票或電子支付等繳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已規定月票、年票收費標準的停車場除外)。

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時限應在24小時範圍內。

10

停車場採取計時收費的,應當配備合格的電子智慧停車計時收費管理系統並進行定期檢定,因收費管理系統故障造成不能準確計費或無法計費的,停車場按最短計費單位的標準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未配備電子智慧停車計時收費管理系統而採取人工計時收費的,必須向車輛停放者出具能夠準確記錄車輛牌號、車輛停放起始時間的書面計時憑證,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根據計時憑證計算車輛停放服務費。

11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由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

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停車場的基本狀況、申請制定或調整的價格水準、制定或調整價格的依據和理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相關資料資料;

(二)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停車場的相關文件或經營範圍包含停車服務相關內容的營業執照;

(三)其他與制定價格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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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車輛臨時停放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車輛停放服務費:

(一)在免費停車場或免費停放時段停放的車輛;

(二)正在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城市管理執法車、市政工程(水、電、氣、通信、照明、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等)搶修作業車、環衛車、殯葬車和銀行運鈔車等特種車輛;

(三)停放2小時以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駕駛已合法註冊登記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13

因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車場的車輛,在查封、扣押期間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指定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並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

14

新能源汽車停放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道路停放區、停車泊位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優惠政策。

15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接受車輛停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合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範服務行為,提升停車服務品質。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16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要在停車場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車輛停放服務經營單位、位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停車場服務監督電話、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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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停車場經營者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當向車輛停放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18

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及不執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19

鼓勵社會團體和組織、個人以及新聞媒體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20

本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1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若以後國家、自治區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等另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有序停車,才能保證城市交通通暢,保證各種機動車輛有序行駛,而規範合理的停車收費這個價格杠杆就是保證車輛有序停放的有效方法之一。小夥伴們可都要看清楚啦,明年的1月1日,可千萬別亂停車了!

責編:晏海珊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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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各類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停車場所在區域、停車位元供求狀況、停車場建設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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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原則;

(二)補償成本、合理回報的原則;

(三)按照“中心高於週邊、路內高於路外、室內高於室外”“道路停車累進加價”“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特定位置和時段收費優惠”的原則,對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不同車型的停車服務實行差別化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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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車型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其中,機動車根據車型大小進行分類;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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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採取計時或計次收費。

實行計時收費的,可分別以分鐘、小時、天為單位計費或實行月票或年票收費制度,並可分時累進遞增(減)計費。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考慮適當優惠的基礎上自行確定使用月票、年票或電子支付等繳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已規定月票、年票收費標準的停車場除外)。

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時限應在24小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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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採取計時收費的,應當配備合格的電子智慧停車計時收費管理系統並進行定期檢定,因收費管理系統故障造成不能準確計費或無法計費的,停車場按最短計費單位的標準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未配備電子智慧停車計時收費管理系統而採取人工計時收費的,必須向車輛停放者出具能夠準確記錄車輛牌號、車輛停放起始時間的書面計時憑證,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根據計時憑證計算車輛停放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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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由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

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停車場的基本狀況、申請制定或調整的價格水準、制定或調整價格的依據和理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相關資料資料;

(二)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停車場的相關文件或經營範圍包含停車服務相關內容的營業執照;

(三)其他與制定價格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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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臨時停放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車輛停放服務費:

(一)在免費停車場或免費停放時段停放的車輛;

(二)正在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城市管理執法車、市政工程(水、電、氣、通信、照明、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等)搶修作業車、環衛車、殯葬車和銀行運鈔車等特種車輛;

(三)停放2小時以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駕駛已合法註冊登記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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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車場的車輛,在查封、扣押期間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指定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並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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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停放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道路停放區、停車泊位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優惠政策。

15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接受車輛停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合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範服務行為,提升停車服務品質。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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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要在停車場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車輛停放服務經營單位、位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停車場服務監督電話、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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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經營者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當向車輛停放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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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及不執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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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社會團體和組織、個人以及新聞媒體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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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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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若以後國家、自治區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等另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有序停車,才能保證城市交通通暢,保證各種機動車輛有序行駛,而規範合理的停車收費這個價格杠杆就是保證車輛有序停放的有效方法之一。小夥伴們可都要看清楚啦,明年的1月1日,可千萬別亂停車了!

責編:晏海珊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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