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的時間比較晚, 因為這些年我一直在外打拼, 三十二歲的時候才通過相親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 而女朋友也30歲了, 屬於大齡剩女了。 我們相處了三個月, 就準備結婚。
對於結婚婚禮的細節, 女朋友都隨我家這邊的風俗來辦。 唯獨說到彩禮時, 丈母娘就說, 她女兒長得漂亮又有學歷, 女朋友30歲了, 一年給一萬, 讓我給30萬的彩禮, 一分都不能少, 否則這婚就不結了。
我爸媽都不同意, 結果丈母娘和女朋友一直堅持, 說這結婚就是圖一個面子, 說我們都不小了, 這要是不多給點彩禮, 人家還以為是嫁不出去的, 就說全靠這彩禮, 掙面子呢。
雙方協商了好久, 一直無法達成一致。 越談到最後越心寒, 女朋友30歲, 就得給30萬彩禮, 一年一萬, 這是賣女兒吧。 我看著貪婪的丈母娘, 又看看為難的父母, 真不知道這婚還該不該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