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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30歲,一年給一萬,30萬彩禮一分不能少,否則這婚不結了

我結婚的時間比較晚, 因為這些年我一直在外打拼, 三十二歲的時候才通過相親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 而女朋友也30歲了, 屬於大齡剩女了。 我們相處了三個月, 就準備結婚。

對於結婚婚禮的細節, 女朋友都隨我家這邊的風俗來辦。 唯獨說到彩禮時, 丈母娘就說, 她女兒長得漂亮又有學歷, 女朋友30歲了, 一年給一萬, 讓我給30萬的彩禮, 一分都不能少, 否則這婚就不結了。

我爸媽都不同意, 結果丈母娘和女朋友一直堅持, 說這結婚就是圖一個面子, 說我們都不小了, 這要是不多給點彩禮, 人家還以為是嫁不出去的, 就說全靠這彩禮, 掙面子呢。

雙方協商了好久, 一直無法達成一致。 越談到最後越心寒, 女朋友30歲, 就得給30萬彩禮, 一年一萬, 這是賣女兒吧。 我看著貪婪的丈母娘, 又看看為難的父母, 真不知道這婚還該不該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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