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 蘋果公司最近贏得了一場官司的勝利。 2014年小米在歐洲申請“Mi Pad”(小米平板)商標, 對此蘋果向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申訴。 歐盟智慧財產權就支持了蘋果的觀點, 認為“Mi Pad”與“iPad”足夠接近, 使公眾混淆。 小米向歐洲普通法院提出上訴, 但該上訴於週二被駁回, 意味著“Mi Pad”不能成為歐洲的注冊商標。
“從視覺上看, 爭論中的標誌高度相似, 因為兩個標誌的字幕尾碼順序都是‘iPad’, 只是Mi Pad開頭多了一個‘m’, 從發音來講, 兩個標記在英語系公眾中的相似度一般, 在非英語系公眾中的相似度很高, ”歐洲普通法院在裁定中稱。
小米筆記本1代於2014年推出, 採用了與iPad MIni同樣大小與螢幕尺寸的螢幕, 後蓋則與iPhone 5c類似, 使用了多種色彩的塑膠, 最新一代的小米平板為2017年4月推出的小米平板3。
目前蘋果和小米尚未就歐洲普通法院的裁定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