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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哪些人可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關於養老保險補繳的問題相信關注的人一定很多, 畢竟對於子女來說解決父母的養老問題是必須的義務, 而對於需要參保的個人來說, 養老保險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晚年的生活品質, 所以養老保險的繳納補繳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

上一篇文章企常青小編為在家總結了一下江蘇省關於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問題, 接下來的內容主要是為了讓我們的養老保險知識更加完善, 倚望可以對需要的朋友們有所説明。

新的摘錄: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視員王正平介紹, 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戶籍, 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江蘇省戶籍人員, 在2003年江蘇省戶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鎮戶籍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應在當地戶籍制度改革前已經具有城鎮戶籍的), 可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可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四類人群

第一, 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 未參加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原在縣屬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 後下放到鄉鎮的“三不變”人員),

這裡的“城鎮集體企業”主要是指縣(區)屬以上大集體企業、縣(區)屬以下城鎮集體企業、城市街道辦企業;

第二, 1996年1月1日前曾經在國有企業工作, 未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五七工”、“家屬工”;

第三, 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後因各種原因[如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等原因(判刑除外)]離開原工作單位, 未參加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

第四, 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 返城後未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城鎮上山下鄉知識青年。

養老保險參保人面臨的困境:

累計繳費滿15年, 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 長期以來, 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 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存儲額, 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辦法。

解困方法:

曾參加過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按省有關規定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江蘇省城鎮戶籍人員, 符合補繳條件的, 本人自願,

也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 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退還, 原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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