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賣的冬蟲夏草是保健食品還是藥品, 是否有“職業打假人”盯上了藥店裡的冬蟲夏草?這一次的事件能說清了。
買4盒蟲草,
2016年12月, 消費者劉某在蘇州市吳中區一家藥店以每盒4900元的價格, 買下四盒冬蟲夏草產品, 總價19600元。 藥店開具了發票給劉某, 發票上注明銷售單位為該藥店。
劉某將其中三盒冬蟲夏草贈送長輩後發現產品內有異物, 仔細查看剩下的一盒後發現, 包裝盒上標注有“天然補品”、“名貴補品”, 並在包裝盒背面用小號字體標注“天然食品”字樣。
此外, 產品包裝上還標注了功效、使用方法、產地、儲藏方法、淨含量、生產日期等內容。 但未標明生產者名稱、位址及聯繫方式、無條碼、無企業食品生產許可標誌及編號等食品安全標準應包含的內容, 也無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及標識。
關鍵:蟲草是保健品還是藥品
既然雙方對冬蟲夏草是食品還是藥品的屬性認知不統一, 那麼, 藥店裡的“軟黃金”冬蟲夏草會成為“惹事”的根源嗎?如果劉某勝訴了, 是否意味著, 以後藥店再賣冬蟲夏草就會招來麻煩呢。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 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砷限量值為1.0毫克/千克, 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
2016年3月,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通知, 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
以此來看, 消費者劉某要求藥店“假一賠十”連賠帶退共計近22萬元的訴求顯然不能被滿足。
退一賠十被駁回
冬蟲夏草屬於中草藥,
但是不屬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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