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又稱同性愛,
是性取向之一,
是指只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欲的人,
具有這種性取向的個體被稱之為同性戀者。
隨著社會的發展,
人們對同性戀人群的態度也越來越開明。
但是,
依然還有不少人群對同性戀持者持反對態度。
為什麼同性戀會被歧視呢?
“同性戀”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 19世紀末, 德意志帝國頒佈新憲法, 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為的行為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 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 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同性戀), 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奸者(pederast)”一詞。 在古代, 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大多為壓迫或放任的社會現象。 以早期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態度而言:聖經對於同性戀的立場是明確的, 聖經倫理絕對不容忍同性戀行為。 在《聖經》中把“親男色”者與弑父母、殺人、搶人口(拐帶)等罪同列為上帝及恨惡的罪行。
其次, 現代人會對同性戀產生歧視, 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第一, 在他們的印象裡, 同性戀是一個異類, 因為生活在大家周圍的基本都是異性戀, 對突然出現的同性戀愛, 他們會有些不舒服, 據統計, 中國的同性戀應當占總人口的10%左右, 所以, 對於異於大眾的兩性關係, 很多反對者會有歧視的眼光。 第二, 男子在被賦予“陽剛”的形象, 而在一些人眼裡, 男同性戀中有不少人是比較“娘"的, 對於這種不男不女的另類人群, 他們會覺得很不舒服。
另外, 受到傳統觀念“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的影響, 在很多中國人眼裡, 沒有後代是會被人看不起, 甚至是對不起父母和祖宗。
在中國大陸, 同性戀婚姻目前依舊是不被認可的婚姻關係, 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更多的年輕人, 甚至一些長輩開始慢慢接受同性戀群體, 這其實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個體, 因為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