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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同性戀為什麼會被歧視?每一個個體都應該被尊重

同性戀, 又稱同性愛, 是性取向之一, 是指只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欲的人, 具有這種性取向的個體被稱之為同性戀者。 隨著社會的發展, 人們對同性戀人群的態度也越來越開明。 但是, 依然還有不少人群對同性戀持者持反對態度。 為什麼同性戀會被歧視呢?

“同性戀”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 19世紀末, 德意志帝國頒佈新憲法, 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為的行為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 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 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同性戀), 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奸者(pederast)”一詞。 在古代, 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大多為壓迫或放任的社會現象。 以早期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態度而言:聖經對於同性戀的立場是明確的, 聖經倫理絕對不容忍同性戀行為。 在《聖經》中把“親男色”者與弑父母、殺人、搶人口(拐帶)等罪同列為上帝及恨惡的罪行。

究其原因可以反觀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 自從男女分工以後, 男人負責外出打獵, 尋找食物和開闢家園;女人則負責照顧家庭, 繁衍後代。 這樣的分工在生存環境機器惡劣的人類文明初期是具有非凡的意義的。 到了封建社會, 君主管制天下百姓, 男性佔有性主動權, 男女的夫妻制度有利於社會穩定, 如果形成男男家庭關係, 則被認為不利於社會穩定。 因此, 在一些法令條文中, 統治者通過法律約束來禁止同性行為。

其次, 現代人會對同性戀產生歧視, 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第一, 在他們的印象裡, 同性戀是一個異類, 因為生活在大家周圍的基本都是異性戀, 對突然出現的同性戀愛, 他們會有些不舒服, 據統計, 中國的同性戀應當占總人口的10%左右, 所以, 對於異於大眾的兩性關係, 很多反對者會有歧視的眼光。 第二, 男子在被賦予“陽剛”的形象, 而在一些人眼裡, 男同性戀中有不少人是比較“娘"的, 對於這種不男不女的另類人群, 他們會覺得很不舒服。

第三, 由於男男性行為作為愛滋病的主要傳播人員, 所以同性戀又被冠上愛滋病人群的帽子, 人們“談艾色變”, 自然對於男男性行為表示歧視。

另外, 受到傳統觀念“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的影響, 在很多中國人眼裡, 沒有後代是會被人看不起, 甚至是對不起父母和祖宗。

而同性戀者目前無法擁有自己的孩子, 所有為了一己之私選擇同性戀這條路的孩子們被視為不孝子女, 遭受眾人歧視。

在中國大陸, 同性戀婚姻目前依舊是不被認可的婚姻關係, 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更多的年輕人, 甚至一些長輩開始慢慢接受同性戀群體, 這其實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我們應該尊重每一個個體, 因為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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