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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市交警南陽中隊查處一起醉駕,一起酒駕

生活中我們經常接觸到白酒, 逢年過節親朋好友相聚團圓, 飯桌上一定少不了美酒, 朋友相聚, 感情深處喝上一杯, 聚會喝酒可以, 但是酒後駕車是萬萬不可的。 同時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不要以身試法, 否則, 後悔莫及。 南陽中隊對轄區道路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判斷, 進一步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嚴厲打擊各種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保障轄區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2017年12月03日15時45分, 查獲某某(男, 漢族, 身份證號:6123241983111****X, 系陝西漢中人)駕駛陝F29***號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車, 從下堡去南陽蔔家峪村, 行駛至340省道30公里處時, 遇南陽中隊巡邏民警例行檢查,

經檢測田世寶酒精含量為28.4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受到罰款1000元, 記12分, 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2017年12月03日17時30分左右,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巡邏民警在340省道轄區路段例行巡邏檢查, 在640省道30公里處, 查獲侯某某(男, 漢族, 身份證號:61232819790516****)駕駛晉JHA***號東風牌皮卡車緩慢行駛, 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檢查, 開門後車內酒精味濃烈, 該人說話語無倫次, 面部紅潤, 民警對其進行了呼吸氣式酒精檢測, 侯某的酒精含量為84.2mg/100ml, 民警立刻要求侯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侯某稱駕駛證沒有隨身攜帶, 民警隨後將其帶回中隊進行公安網人員資訊比對, 經查詢李某並沒有辦理過駕駛證, 詢問期間, 侯某態度極其惡劣,

謊報姓名, 甚至口出狂言, 當日南陽中隊民警因侯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將侯某移交孝義市交警大隊秩序科進行處理, 此人已被刑事拘留。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全體民警提示駕乘人員, 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交警部門按照上級統一部署, 堅持不懈的開展查處酒駕、醉駕行動, 切實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 酒駕、醉駕害人害已, 切莫心存僥倖心理, 一旦發生意外追悔莫及, 要牢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李軍民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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