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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能否領年終獎的認定辦法

又到了一年年末的時間了, 每年年末都會有一批離職的員工打算下一年去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他們也許工作了好多年, 也許工作只是幾個月, 對於離職員工能否領年終獎的問題, 找法網小編這裡給大家推出了一個快速認定的辦法, 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在年末的時候發給員工的一項獎金, 是對員工一年來業績的一種認可。 但是年終獎有很大的企業自主性和變動性, 年終獎的多少很大部分取決於上一年用人單位的盈利情況, 用人單位會在盈利的基礎上決定員工年終獎的多少。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 勞動者工資的範圍包括6種: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因此年終獎作為一次性獎金也是屬於工資的範圍。

工作未滿一年勞動者的年終獎:

1、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約定年終獎:

① 對於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年終獎的, 勞動者可依照工作時間的比例來主張年終獎。

②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約定年終獎的, 按照規章制度來執行。 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有衝突, 依照勞動合同來執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年終獎:

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年終獎的, 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執行。

② 規章制度也未規定年終獎的, 用人單位具有較大自主性。

工作滿一年勞動者的年終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年終獎:

用人單位雖然沒有約定年終獎, 但是對於離職的員工非特殊情況也應支付年終獎。

2、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約定離職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用人單位無故免除勞動者享受年終獎的權利的約定無效, 如果勞動者上一年工作考核優秀, 無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那麼即使離職, 該勞動者依然可以享有年終獎。

找法網小編最後提醒:

年終獎未被列入法律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享有較大的自主性, 勞動者可在入職時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約定好年終獎等問題, 另外就是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的年終獎規定, 如果無故免除了勞動者享有年終獎的權利, 那麼該約定是無效的。

(本文系找法網原創文章, 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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