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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原市委書記陳家記涉嫌受賄超2000萬元,當庭認罪

11月29日, 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清遠市原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陳家記受賄一案。 佛山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陳家記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指控, 陳家記職務便利, 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共計1972.0677萬、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公訴機關指控, 2007年至2011年間, 被告人陳家記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獲取工程、土地審批、職務升遷等事宜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共計人民幣1972.0677萬元、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陳家記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 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 各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 陳家記進行了最後陳述, 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來源|南方+用戶端

編輯|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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