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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
在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我國憲法確認了我們党領導人民長期奮鬥取得的輝煌成果,
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性質和根本制度,
明確了國家未來建設發展的根本任務和總的目標,
是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我們要切實增強憲法自信,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深厚思想基礎,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一,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憲法的力量不僅僅因其地位崇高,
更在於其有效實施。
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
必須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
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一是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活動中堅持以憲法為依據,
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予以貫徹和體現、落實和細化,
憲法的實施必須通過完備的法律來推動。
二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域出發,
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
切實維護憲法的地位和權威。
三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司法權。
四是一切團體組織和公民個人遵守憲法法律,
全體人民都必須認識到,
憲法既是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規範,
也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最有力武器,
充分相信憲法、主動運用憲法,
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第二,
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制度形式。
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
1954年憲法特別是1982年憲法頒佈實施以來,
我國不斷探索並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憲法實施,
對憲法監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式,
進一步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憲法監督的物件、範圍、方式等,
將原則性要求具體化、程式化,
使憲法監督更規範、更有效。
二是要充分發揮憲法解釋作用。
依據憲法精神對憲法規定的內容、含義和界限作出解釋,
完善憲法解釋制度,
明確憲法解釋提請的條件、憲法解釋請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憲法解釋案的審議、通過和公佈等具體規定,
保證憲法解釋貫徹落實。
三是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進行備案審查,
是憲法監督的重要內容和環節。
要提高備案審查機制的執行力和約束力,
增強備案審查的實際效能,
維護憲法權威。
四是要引導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憲法監督。
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對憲法每個公民既有自覺尊崇和維護的責任,
又有參與監督的權利。
第三,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要做到“三個必須”。
一是必須堅持党的領導。
我國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必須在党的領導下,
從中國實際出發,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把党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是必須恪守憲法原則,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
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三是必須強化憲法宣傳教育。
增強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的意識,
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
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