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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課堂」為什麼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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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 在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我國憲法確認了我們党領導人民長期奮鬥取得的輝煌成果, 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性質和根本制度, 明確了國家未來建設發展的根本任務和總的目標, 是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我們要切實增強憲法自信,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深厚思想基礎,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一,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憲法的力量不僅僅因其地位崇高, 更在於其有效實施。 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 必須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 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一是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活動中堅持以憲法為依據, 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予以貫徹和體現、落實和細化, 憲法的實施必須通過完備的法律來推動。 二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域出發, 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 切實維護憲法的地位和權威。 三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司法權。 四是一切團體組織和公民個人遵守憲法法律, 全體人民都必須認識到, 憲法既是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規範, 也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最有力武器,
充分相信憲法、主動運用憲法, 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第二, 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制度形式。 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 1954年憲法特別是1982年憲法頒佈實施以來, 我國不斷探索並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憲法實施, 對憲法監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式, 進一步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憲法監督的物件、範圍、方式等, 將原則性要求具體化、程式化, 使憲法監督更規範、更有效。 二是要充分發揮憲法解釋作用。 依據憲法精神對憲法規定的內容、含義和界限作出解釋,

完善憲法解釋制度, 明確憲法解釋提請的條件、憲法解釋請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憲法解釋案的審議、通過和公佈等具體規定, 保證憲法解釋貫徹落實。 三是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進行備案審查, 是憲法監督的重要內容和環節。 要提高備案審查機制的執行力和約束力, 增強備案審查的實際效能, 維護憲法權威。 四是要引導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憲法監督。 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對憲法每個公民既有自覺尊崇和維護的責任, 又有參與監督的權利。

第三,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要做到“三個必須”。 一是必須堅持党的領導。 我國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必須在党的領導下,

從中國實際出發,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把党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是必須恪守憲法原則,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 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三是必須強化憲法宣傳教育。 增強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的意識, 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

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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