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並發出通知,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的印發, 是“為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 進一步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自治機制, 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監督, 提升鄉村治理水準”。 這是黨的十九大後, 黨和政府為更好地調動農村積極性, 激發農村基層活力, 推動形成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而採取的有力舉措。
眾所周知, 我國農村基層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一直發揮著積極作用,
而本次印發的《指導意見》, 就是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其中, 在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總體要求、人員組成、職責許可權、監督內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組織領導七個方面,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 促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加快鄉村治理步伐, 關鍵是把加強基層党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紅線。 因此, 首先必須充分認識到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重大意義。 只有這樣, 才能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 更好地激發農村基層活力, 使農村群眾安居樂業, 形成社會環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出臺《指導意見》, 是為了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 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我國幅員遼闊, 各地農村情況複雜, 但無論如何, 剛性的制度遠比自律更可靠。 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至農村組織, 顯得尤為迫切。 而事實上, 農村基層組織, 這一服務農村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的銜接處, 時有腐敗現象發生。 而在制度反腐已成為新常態的情況下,
總之, 只有充分認清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 進一步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 對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監督, 提升鄉村治理水準的重要意義, 才能積極行動起來, 按照《指導意見》中的內容層層落實, 使農村基層的從嚴治黨工作有序推進, 也才能更有效地化解基層矛盾, 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提高村級民主自治和民主監督能力, 提升廣大農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為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小康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