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浮動定價”:價格可更“市場化”
允許計程車“浮動定價”, 是“建立計程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一步。
據新華社報導, 山西省太原市日前發佈計程車運價改革方案, 提出將巡遊計程車運價由原來的政府定價改為指導價, 浮動幅度為±20%, 而且計程車運價跟著電價走。 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一變化有利於通過價格杠杆引導計程車司機行為, 為乘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浮動定價”是計程車市場化改革的應有之義。 長期以來, 政府對於巡遊計程車實行嚴格的價格管制, 巡遊計程車如果要調整一次價格,
相比較而言, 網約車的市場化定價模式, 要合理得多, 車價高峰時多收, 低峰時少收, 既保證了司機運營的積極性, 也實現了網約車運營的高效率。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進計程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要求, “建立計程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 充分發揮運價調節計程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杆作用”。 但計程車“浮動定價”的市場化改革依然步履蹣跚, 除了太原之外, 國內提出由政府定價向政府指導價過渡的, 只有南京、福州等少數城市。
而且即便所謂的政府指導價,
因此, 計程車定價的市場化, 其實沒必要對於價格管得過細、過死。 合理的辦法就是規定一個最高限價, 防止漫天要價。 在最高限價之下, 允許司機之間進行價格競爭, 服務競爭, 這會更有利於促進整個行業的服務效率和品質的提升, 更好保障乘客利益。
當然, 自由定價只是計程車市場化改革一環而已。 現實中, 城市政府對於計程車的管制, 除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