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簡要說明, 以確保美國“正確理解”“歐盟資料保護法”
歐盟委員會已經進入了微軟和美國政府之間的戰鬥, 以確保歐洲法律得到“正確的理解”。
這起案件於2014年啟動, 美國司法部將微軟告上法庭, 駁回該公司拒絕交出在愛爾蘭伺服器上的電子郵件。
政府認為, 微軟應該遵守“存儲通訊法案”第2703條中的授權令, 但是該公司反駁說, 搜查令無法超越美國邊界。
去年7月, 第二巡迴法院裁定微軟勝訴, 但是美國司法部卻出面要求上訴, 要求最高法院在10月批准。
委員會現在決定在辯論中發表意見, 今天表示它將代表歐盟向法院提交諮詢材料。
這就是所謂的amicus摘要, 非訴訟人提交的文件旨在向法庭提供與案件有關的額外資訊。
該機構表示, 它已經選擇提交摘要, 因為個人資料從歐盟轉移到美國 - 這個問題的核心 - 屬於歐盟的資料保護。
它在聲明中說:“歐盟委員會認為,
然而, 美國司法部在其提交的上訴案件摘要(PDF)中重申了微軟可以通過“完全在美國境內採取行動”來遵守“逮捕令”的說法。
它還表示, 微軟“從未聲明根據愛爾蘭或歐盟法律, 在其在都柏林資料中心存儲的任何通信在美國進行披露將受到法律責任”。
美國司法部補充說:“如果出現實際的法律衝突, 我們的司法系統就有能力處理這種情況。 如有可能, 政府可以酌情採取替代管道。 “
美國司法部在其他地方指出, 上訴法院的裁決(當美國司法部被剝奪上訴權時)表示, “存儲通信法”側重於用戶隱私。
但是, 它認為, 任何侵犯隱私的行為“只有當微軟向協力廠商披露通信時才會發生”,
它表示, 該公司“不侵犯用戶的隱私”是通過將資料從愛爾蘭的伺服器轉移到美國來實現的, “正如微軟不受限制地將指定的帳戶從美國遷移到愛爾蘭一樣”。
委員會表示, 其友好提示“不會支援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