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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盧武福一審獲刑8年

新華社長沙12月2日電(記者陳文廣)記者從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盧武福、苗旭華(系盧武福之妻)受賄和盧武福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盧武福獲刑8年,並被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武福利用其擔任常德市委副秘書長、常德市財政局局長、常德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設、財政資金撥付、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苗旭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67萬餘元,其中盧武福、苗旭華共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4萬元。

法院另查明,盧武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收入,差額折合人民幣831萬余元,盧武福對該部分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盧武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苗旭華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對已追繳的被告人盧武福、苗旭華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948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盧武福沒有退繳的犯罪所得250萬餘元予以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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