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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技工院校教師正高級職稱 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工資待遇

法制網北京12月5日訊 記者張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今日公佈《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要求完善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層級, 設置正高級職稱。 正高級教師要從嚴控制, 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逐步達到合理比例。 充分體現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特點。

《意見》強調, 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 引導教師立德樹人, 愛崗敬業。 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能人才培養實績, 注重職業素養的養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 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一體化教學方法,

注重教學一線實踐、參與職業技能大賽等經歷。 切實改變唯論文、唯學歷傾向, 不將論文作為技工院校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可將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參與教材開發和教學研究情況、指導學生實習的成果、專利成果、教案等作為評價條件。 不對職稱外語和電腦應用能力考試作統一要求, 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電腦水準的, 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意見》提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學校主管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 非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可參照公辦技工院校評審辦法, 也可採取評聘分開方式, 由學校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

與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層級對應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 要結合技工院校辦學規模、辦學層次、技能人才培養實際情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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