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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市交警開展兩項整治,嚴打交通違法行為

寒冷的冬天裡, 不少人覺得喝杯酒全身暖暖的, 但是大家都知道“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道理。 孝義市南陽中隊對轄區道路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判斷, 進一步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嚴厲打擊各種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保障轄區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行車有序。

2017年11月27日17時40分,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巡邏民警在340省道轄區巡邏檢查, 在340省道30公里處時, 查獲李某(男, 漢族, 1973年9月20日生, 身份證號:14230119730920XXXX)駕駛晉JT52XX號現代牌小型計程車緩慢行駛, 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檢查, 開門後一股酒味撲鼻而來, 民警對李某進行了呼吸氣式酒精檢測,

李某的酒精含量為43mg/100ml, 民警立刻要求李某出示行駛證、駕駛證, 李某稱駕駛證沒有隨身攜帶, 民警隨後將其帶回中隊進行公安網人員資訊比對, 經查詢李某並沒有辦理過駕駛證件, 當日南陽中隊對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機動車、飲酒後駕駛計程車(屬於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 給予合併執行處罰款7000元, 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全體民警提示駕乘人員, 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出行安全, 任何時候都不要酒後駕駛機動車, 尤其是營運車輛,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每年由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 甚至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珍愛生命, 遠離酒駕,

文明行車, 安全出行!

李軍民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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