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17時40分,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巡邏民警在340省道轄區巡邏檢查, 在340省道30公里處時, 查獲李某(男, 漢族, 1973年9月20日生, 身份證號:14230119730920XXXX)駕駛晉JT52XX號現代牌小型計程車緩慢行駛, 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檢查, 開門後一股酒味撲鼻而來, 民警對李某進行了呼吸氣式酒精檢測,
孝義市交警大隊南陽中隊全體民警提示駕乘人員, 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出行安全, 任何時候都不要酒後駕駛機動車, 尤其是營運車輛,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每年由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 甚至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珍愛生命, 遠離酒駕,
李軍民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