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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拉扯指罵“港獨”分子有沒有罪?判例和爭議一起來了……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年初到臺灣與“台獨”分子串聯後返港, 被人襲擊及淋液體, 香港警方先後拘捕3男2女共5名被告。 6日, 其中4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判入獄3個月。

5名被告分別為53歲的運輸工高傑飛、72歲的退休漢唐發祥、68歲的家庭主婦林錦嫦、70歲的退休漢劉必泉以及67歲的家庭主婦鄺桂嬋。 其中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 劉必泉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6日報導, 裁判官在法庭上稱, 高、唐、劉及鄺4人當時激動指罵羅冠聰, 並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

即使被現場保安人員阻止仍然繼續, 他們的行為明顯有意圖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 因此判刑3個月。 而林錦嫦在呈堂的視頻中的外貌與現在有分別, 視頻中的女子是黑色短髮, 林現在是棕色長髮, 眼鏡款式也不同, 同時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當時在場, 因此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還說, 香港是文明社會, 公眾人士的表達自由受法律保障, 絕不可以以政治立場為名做出違法行為, 當示威牽涉暴力則超越和平界線, 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1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赴台出席“台獨”論壇, 羅冠聰返港落地時, 十多名示威者一擁而上, 高喊“賣國賊”“走狗”等口號, 引起現場混亂。 羅冠聰的襯衫被撕破, 更被淋疑似奶茶的液體。 星島日報網稱, 判刑結果出來後, 公眾席隨即噓聲四起, 有人罵裁判官“瞎了”, 還有人喊“港獨零容忍”。 劉必泉更高聲表示“要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4人隨即申請保釋獲准。

羅冠聰涉受襲時場面非常混亂。

有香港評論支持法庭的判決, 但也有一些輿論批評稱, 普通老百姓非法集結罪成, 戴耀廷等“非法占中”集結卻一直逍遙法外, “太令人費解的司法傾斜”。 此前在今年7月案件開審前, “珍惜群組”及“愛港之聲”曾帶領大批人聲援幾名被告, 並在法院外高舉國旗、播放國歌及愛國歌曲。

另據香港東方日報網6日報導, 香港高等法院7日將對“非法占旺(旺角)”期間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的16名被告判刑。 文章稱, 香港警方2014年清理彌敦道“非法佔領區”時遭遇阻撓, 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 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今年10月, 香港高院裁定罪成, 其中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 緩刑1年, 並罰款1萬港元。 7日將被判刑的是另外16名被告, 包括已經認罪的黃之鋒以及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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