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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誤認小偷無故被搜身,可獲人品踐踏賠償!

在超市上班的朋友都知道, 每日最煩的工作就是當日盤點, 每當盤點過後發現貨物對不上的時候, 心裡都非常不爽, 因為有些超市的規定這些損失有一部分是需要員工承擔的, 所以有些店員很無奈, 只能加大監管力度, 發現可疑人員就要帶到小黑屋裡搜身。 但是畢竟是人眼監控, 肯定會有打眼的時候, 那麼問題來了無辜被超市工作人員搜身, 很多消費者只能打啞巴虧嗎?下面給大家價格案例:

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

在本案中商家侵害了小琴的公民人身自由權, 並且侵犯了小琴的人格尊嚴, 小琴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起訴商家, 並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 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 非經法定程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笫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人格尊嚴是公民的人身權利之一, 它包含對人的品德的尊重。 “搜身”行為所表達的是對公民品德的懷疑和踐踏。 因此, 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第50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並賠償損失。

2、第51條: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 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溫馨提示:

小偷的確可恨, 同情一些商家的遭遇, 但是商家絕對不能用極端的方式, 去私自對消費者搜身, 要採取穩妥的方式,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提醒光大朋友如遇見侵權法律問題, 需要尋找專業的律師團隊, 為自身的利益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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