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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團跑兩會,傅振邦代表的這三項建言,與你密切相關!

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提出“建議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建議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增加共青團”、“建議加大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力度“這三項建言, 與你息息相關!

建議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

大學生實習是提升其就業能力素質的必要環節。 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實習實踐教育, 加強學校和各類用人單位在大學生實習上的合作, 是歐美知名高校產學研緊密連結的重要原因。 而在我國, 大學生實習卻暴露出一些問題。 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壓力和經濟轉型升級驅動之下,

建立健全我國大學生實習支持制度具有緊迫性和重要現實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 當前我國大學生實習主要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實習管理組織鬆散, 針對性不強, 實習覆蓋率和專業相關度不高;其次, 實習效果欠佳, 不同背景學生實習差異性較大;最後是實習侵權一定程度存在。

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 中國青年網記者 劉洪俠 攝

在傅振邦代表看來,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元的。 從政策主體的角度來看, 缺乏推動大學生實習的政策環境。 從教育主體的角度來看, 學校培養方案與產業實際結合不夠緊密。 從用人主體來看, 國內企業招收實習生意願不強。

為此, 傅振邦代表建議國務院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 明確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在支持大學生實習上的法定義務, 規範學校教育要求, 完善有關激勵約束政策, 加強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

同時,

針對普遍建立我國大學生實習支持制度, 他提出改革高校培養方案、建立實習實踐基地、加強政府政策激勵、以實習實踐促進創新創業、提升實習國際化水準、健全實習管理制度以及完善實習權益保障法規等七點建議。

其一, 從學校教育管理職能入手, 探索將實習納入學生培養方案。 有必要將實習作為必修環節納入學生培養方案, 同時將實習表現納入第二課堂成績單。 在進行培養方案改革的同時, 也配合教學課時安排不同專業的實習實踐, 加強對實習的鼓勵引導, 並設置專人負責學生實習相關工作以及校外實習與校內學習環節的銜接。 此外, 可在高校建立彈性學制, 必要時允許學生休學一個階段專門進行實習實踐。

其二, 積極建立校外學生實習實踐基地, 全面搭建實習平臺。 對於大學生實習, 應呼籲社會各界普遍關心, 明確企業社會責任, 各類用人單位積極支援建立學生實習實踐基地, 政府給予學校實習實踐基地適當補貼。 在企業建立實習基地的同時, 政府組織也應以實習的方式招募更多人才。 未來應積極搭建面向各類用人單位的在校生實習輸送管道和全國範圍內的高校—用人單位平臺網路, 打造政府、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促的大學生實習生態系統。

其三, 加強政府政策激勵, 開放更多實習機會。 政府對於大學生實習應出臺專門的政策支持, 通過多元激勵大力宣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各類用人單位面向大學生開放實習崗位,

營造鼓勵支持大學生實習的良好氛圍。 對於提供一定數量崗位的企業, 政府可提供適當補貼或稅收返還、租金減免以及人才與科技等一系列政策優惠。 對於設立實習基地、開放實習崗位的創業企業, 政府也應加大支援力度, 以激勵實習帶動大學生創新創業。 同時, 將實習補貼和由政府承擔的實習傷害保險費納入財政預算, 建立對優秀實習單位的激勵機制。

其四, 以實習實踐促進創新創業。 擴大對創業企業的政策扶持, 積極鼓勵大學生到創業企業進行實習。 創業企業對人才需求更為迫切, 大學生在其中實習能力提升更為顯著。 在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嘗試, 利用產學合作資源, 將實習基地升級為孵化平臺,幫助學生通過實習瞭解行業前沿、提升研究水準,有效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

其五,提升大學生實習的國際化水準,在國際平臺貢獻中國智慧。近年來,高校國際化步伐在加快,然而大學生實習方面的國際化嘗試鮮有涉及。伴隨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面向國際組織的人才佈局日益迫切,應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導的有效管道,向相關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輸送優秀大學生進行實習,為國家在國際組織儲備戰略人才,促進中國在各項國際事務中進一步發揮大國作用,持續深化中國對國際組織的貢獻。

其六,健全實習管理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高校應加強實習服務和管理工作,將實習納入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輔導體系,與企業共同制定專業實習計畫,有序地組織和安排學生實習。校企共同制定實習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指導、管理和考核。政府、高校和用人單位應當共同承擔促進大學生實習的社會責任,合力打造政府支持、行業協會參與、校企共建的加強實習服務與管理的長效運行機制。同時應完善大學生實習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實習過程監控,建立全流程的大學生實習管理體系。

其七,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規。應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身份,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大學生實習權,尤其是將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係作為特殊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調整範圍,就實習工作時間與加班、報酬與支付、實習傷害保險、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另一方面,應嚴格執行大學生實習協議制度,推行實習責任保險保障制度,健全實習維權救濟制度,可由相關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促進大學生實習活動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實習大學生的權益。

建議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增加共青團

“民法總則(草案)的提交審議,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敢啃硬骨頭、敢於擔當的鮮明體現,我堅決擁護2020年完成民法典立法工作,贊成審議通過民法總則草案。”3月10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湖北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少工委主任傅振邦在發言中指出,編纂民法典具有劃時代意義,先編民法總則、然後編纂各分篇的“兩步走”立法戰略是必要、務實、可行的,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實際,符合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實際。

傅振邦表示,本次提交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做到了與傳統文化、現實國情相適應,具有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堅持與時俱進等突出特點,是體現時代精神的高品質法律文本,非常值得肯定。

同時,傅振邦也著重就完善草案提了幾點具體的建議:

第一是建議在民法總則(草案)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中增加共青團。傅振邦表示,共青團在基層有較為完備的組織體系,各級團組織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具體的施法實踐中,2015年最高法、最高檢、民政部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已經明確規定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共青團的重要職責。近年共青團廣泛發動社會力量,針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監護缺失、缺管少愛的特殊群體,建立青少年事務社工隊伍、組織志願者進行結對幫扶、發動公益律師和心理諮詢師做了大量相關工作。在全國範圍內,80%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都是由共青團組織牽頭的,因此傅振邦強調,在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中增加共青團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則將成為重要缺失。

第二是建議審慎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本次提交的民法總則(草案)1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界限是6周歲。傅振邦表示,這在廣大青少年工作者中形成了較大反響,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掛鉤,一方面是法律授予人的對其權利的認可,另一方面也是對人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要求,因此法律既要考慮到對少年兒童自由意志的尊重,也要考慮到對他們的必要保護。傅振邦坦言,隨著時代的發展,原來民法通則規定的10周歲的界限偏大,確實有必要調整,但考慮到我們國家巨大的地區差異,一些落後地區兒童的閱歷、經驗、認知恐難以達到要求,即使對發達地區的兒童來講,滿6周歲的小孩才具備上小學一年級的資格,獨立性和認知能力還是很差,為此傅振邦建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下限年齡標準可以考慮定在6-10周歲之間,比如8周歲。

第三是建議民事主體法人類別體系的建構更加科學,有關資格條件及設立程式更加明確。比如,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介於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之間,目前法人分類無法涵蓋,建議在有關條款中留下未來立法空間和實踐空間。

建議加大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力度

國際組織是當今世界各國開展國際合作和參與國際事務的重要舞臺。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並在其中發揮更大作用,是我國維護國家權益、承擔國際責任、展示國家形象、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管道。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我國已陸續加入了約1200個重要的國際組織,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在其中嶄露頭角,佔據重要職位甚至成為其“掌門人”。

但是,相對於中國的大國地位,目前我國進入國際組織工作的人員仍過少,尤其是國際組織高層次管理專業人才極其缺乏,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在國際組織中話語權和影響力的提升。

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中國青年網記者劉洪俠攝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新的歷史時期下,加大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儲備輸送力度,加快培養一批批優秀的國際組織人才,建立健全國際組織人才培養保障體系,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全球戰略需求就成為迫在眉睫的當務之急。

傅振邦介紹說,自1971年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以來,我國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工作的雇員數量不斷增加,影響力不斷增強。但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與西方國家甚至不少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參與程度還處於較低水準,這與我國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極不相稱,嚴重影響著我國在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制約著我國全球影響力。

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國際戰略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中國夢的指引下,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宣導下,隨著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和亞投行等以我為主國際機構的成立,我國以更積極的姿態引領經濟全球化,以更主動的步伐參與全球治理,這就對國際組織人才培養輸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傅振邦看來,我國國際化人才培養和選拔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明確的國際人才戰略及培養規劃,教育理念和人才互動機制建設也遠滯後於主要發達國家。當前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我國嚴重缺乏國際組織專業人才儲備、我國對國際組織人才的資助力度不夠、國際組織人才建設中存在統籌協調不足等三個方面。

為此,傅振邦從四個方面提出加大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力度的建議。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完善的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政策。應明確牽頭負責部門統籌負責國際組織人才培養、輸送、聯繫、服務、評估。建立部際協同育人機制,可成立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工作委員會,充分協調各部委、高校與社會各界培養國際青年人才的各項計畫,將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納入長期、系統教育方略中,努力建成完善的中國國際組織人才事務管理體系。同時,從戰略上調動教育、社會、外交等各部門的資源,制定國際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形成包括設計、管理、指導和評估在內的國際組織人才政策體系。逐步構建從選拔、培養、派出到歸國任用的全方位工作機制,完善我國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和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教育培訓,健全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機制。重視公務員系統內人才培訓與高校人才培養並舉,建立國際組織專業人才儲備制度,為擴充國際組織中中國籍人才提供人力資源基礎。為此,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國際事務管理能力培養與考核機制,提升其國際事務管理素質與能力;設立重點高校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基地,採取“試點先行”策略,培養兼具國際視野與中國情懷、通曉國際規則、擁有出色外語及專業技能的高端複合型人才;鼓勵高校及科研機構與國際組織加強合作,探索聯合培養對口需要人才機制。

三是加大對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和選送的支持力度。我國應進一步健全國際組織人事資訊的推送機制,對諸多國際組織中國籍人員聘用、在職情況有所統計、更新與公佈。積極要求主要國際組織直接在我國高校招錄優秀畢業生。組織定點定向人才選拔指導,使其熟悉選拔流程與各項條件,防止程式性競爭失利,逐步消除資訊不對稱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增加由中國出資的專業人員數量,支援其參與國際組織實習專案,並以多種形式加強與國際組織的互動溝通,如模擬訪問、項目合作、專家交流等,並給予資金與政策鼓勵。此外,政府還應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通過資金支援、專案合作,爭取更多國際組織落戶中國,要求相關國際組織在我國高校多招錄優秀畢業生,以增加中國籍工作人員的數量。通過國家的大力支持,説明已經在國際組織任職的中國職員加快晉升,競選高級職位,並完善保障制度,消除國際職員的後顧之憂。

四是扶持校園實踐活動,支援國際組織青年人才自我培養。尊重青年人才自我培養、自我教育,支援高校開展類比國際組織競賽計畫,如“國際模擬聯合國大會”、“類比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等實踐競賽活動,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討論,激發青年對國際組織的關注和瞭解。在規範國內相關實踐競賽活動的基礎上,將模擬競賽與人才選拔相結合,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資助,選拔競賽表現優秀者赴海外學習、深造,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國際競爭力,以培養高素質、複合型國際組織後備人才。

編輯 :王藝璿 秦藝鳴

將實習基地升級為孵化平臺,幫助學生通過實習瞭解行業前沿、提升研究水準,有效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

其五,提升大學生實習的國際化水準,在國際平臺貢獻中國智慧。近年來,高校國際化步伐在加快,然而大學生實習方面的國際化嘗試鮮有涉及。伴隨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面向國際組織的人才佈局日益迫切,應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導的有效管道,向相關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輸送優秀大學生進行實習,為國家在國際組織儲備戰略人才,促進中國在各項國際事務中進一步發揮大國作用,持續深化中國對國際組織的貢獻。

其六,健全實習管理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高校應加強實習服務和管理工作,將實習納入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輔導體系,與企業共同制定專業實習計畫,有序地組織和安排學生實習。校企共同制定實習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指導、管理和考核。政府、高校和用人單位應當共同承擔促進大學生實習的社會責任,合力打造政府支持、行業協會參與、校企共建的加強實習服務與管理的長效運行機制。同時應完善大學生實習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實習過程監控,建立全流程的大學生實習管理體系。

其七,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規。應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身份,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大學生實習權,尤其是將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係作為特殊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調整範圍,就實習工作時間與加班、報酬與支付、實習傷害保險、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另一方面,應嚴格執行大學生實習協議制度,推行實習責任保險保障制度,健全實習維權救濟制度,可由相關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促進大學生實習活動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實習大學生的權益。

建議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增加共青團

“民法總則(草案)的提交審議,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敢啃硬骨頭、敢於擔當的鮮明體現,我堅決擁護2020年完成民法典立法工作,贊成審議通過民法總則草案。”3月10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湖北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少工委主任傅振邦在發言中指出,編纂民法典具有劃時代意義,先編民法總則、然後編纂各分篇的“兩步走”立法戰略是必要、務實、可行的,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實際,符合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實際。

傅振邦表示,本次提交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做到了與傳統文化、現實國情相適應,具有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堅持與時俱進等突出特點,是體現時代精神的高品質法律文本,非常值得肯定。

同時,傅振邦也著重就完善草案提了幾點具體的建議:

第一是建議在民法總則(草案)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中增加共青團。傅振邦表示,共青團在基層有較為完備的組織體系,各級團組織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具體的施法實踐中,2015年最高法、最高檢、民政部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已經明確規定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共青團的重要職責。近年共青團廣泛發動社會力量,針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監護缺失、缺管少愛的特殊群體,建立青少年事務社工隊伍、組織志願者進行結對幫扶、發動公益律師和心理諮詢師做了大量相關工作。在全國範圍內,80%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都是由共青團組織牽頭的,因此傅振邦強調,在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中增加共青團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則將成為重要缺失。

第二是建議審慎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本次提交的民法總則(草案)1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界限是6周歲。傅振邦表示,這在廣大青少年工作者中形成了較大反響,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掛鉤,一方面是法律授予人的對其權利的認可,另一方面也是對人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要求,因此法律既要考慮到對少年兒童自由意志的尊重,也要考慮到對他們的必要保護。傅振邦坦言,隨著時代的發展,原來民法通則規定的10周歲的界限偏大,確實有必要調整,但考慮到我們國家巨大的地區差異,一些落後地區兒童的閱歷、經驗、認知恐難以達到要求,即使對發達地區的兒童來講,滿6周歲的小孩才具備上小學一年級的資格,獨立性和認知能力還是很差,為此傅振邦建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下限年齡標準可以考慮定在6-10周歲之間,比如8周歲。

第三是建議民事主體法人類別體系的建構更加科學,有關資格條件及設立程式更加明確。比如,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介於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之間,目前法人分類無法涵蓋,建議在有關條款中留下未來立法空間和實踐空間。

建議加大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力度

國際組織是當今世界各國開展國際合作和參與國際事務的重要舞臺。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並在其中發揮更大作用,是我國維護國家權益、承擔國際責任、展示國家形象、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管道。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我國已陸續加入了約1200個重要的國際組織,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在其中嶄露頭角,佔據重要職位甚至成為其“掌門人”。

但是,相對於中國的大國地位,目前我國進入國際組織工作的人員仍過少,尤其是國際組織高層次管理專業人才極其缺乏,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在國際組織中話語權和影響力的提升。

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中國青年網記者劉洪俠攝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新的歷史時期下,加大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儲備輸送力度,加快培養一批批優秀的國際組織人才,建立健全國際組織人才培養保障體系,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全球戰略需求就成為迫在眉睫的當務之急。

傅振邦介紹說,自1971年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以來,我國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工作的雇員數量不斷增加,影響力不斷增強。但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與西方國家甚至不少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參與程度還處於較低水準,這與我國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極不相稱,嚴重影響著我國在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制約著我國全球影響力。

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國際戰略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中國夢的指引下,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宣導下,隨著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和亞投行等以我為主國際機構的成立,我國以更積極的姿態引領經濟全球化,以更主動的步伐參與全球治理,這就對國際組織人才培養輸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傅振邦看來,我國國際化人才培養和選拔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明確的國際人才戰略及培養規劃,教育理念和人才互動機制建設也遠滯後於主要發達國家。當前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我國嚴重缺乏國際組織專業人才儲備、我國對國際組織人才的資助力度不夠、國際組織人才建設中存在統籌協調不足等三個方面。

為此,傅振邦從四個方面提出加大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力度的建議。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完善的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政策。應明確牽頭負責部門統籌負責國際組織人才培養、輸送、聯繫、服務、評估。建立部際協同育人機制,可成立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工作委員會,充分協調各部委、高校與社會各界培養國際青年人才的各項計畫,將國際組織中國籍人才培養納入長期、系統教育方略中,努力建成完善的中國國際組織人才事務管理體系。同時,從戰略上調動教育、社會、外交等各部門的資源,制定國際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形成包括設計、管理、指導和評估在內的國際組織人才政策體系。逐步構建從選拔、培養、派出到歸國任用的全方位工作機制,完善我國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和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教育培訓,健全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機制。重視公務員系統內人才培訓與高校人才培養並舉,建立國際組織專業人才儲備制度,為擴充國際組織中中國籍人才提供人力資源基礎。為此,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國際事務管理能力培養與考核機制,提升其國際事務管理素質與能力;設立重點高校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基地,採取“試點先行”策略,培養兼具國際視野與中國情懷、通曉國際規則、擁有出色外語及專業技能的高端複合型人才;鼓勵高校及科研機構與國際組織加強合作,探索聯合培養對口需要人才機制。

三是加大對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和選送的支持力度。我國應進一步健全國際組織人事資訊的推送機制,對諸多國際組織中國籍人員聘用、在職情況有所統計、更新與公佈。積極要求主要國際組織直接在我國高校招錄優秀畢業生。組織定點定向人才選拔指導,使其熟悉選拔流程與各項條件,防止程式性競爭失利,逐步消除資訊不對稱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增加由中國出資的專業人員數量,支援其參與國際組織實習專案,並以多種形式加強與國際組織的互動溝通,如模擬訪問、項目合作、專家交流等,並給予資金與政策鼓勵。此外,政府還應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通過資金支援、專案合作,爭取更多國際組織落戶中國,要求相關國際組織在我國高校多招錄優秀畢業生,以增加中國籍工作人員的數量。通過國家的大力支持,説明已經在國際組織任職的中國職員加快晉升,競選高級職位,並完善保障制度,消除國際職員的後顧之憂。

四是扶持校園實踐活動,支援國際組織青年人才自我培養。尊重青年人才自我培養、自我教育,支援高校開展類比國際組織競賽計畫,如“國際模擬聯合國大會”、“類比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等實踐競賽活動,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討論,激發青年對國際組織的關注和瞭解。在規範國內相關實踐競賽活動的基礎上,將模擬競賽與人才選拔相結合,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資助,選拔競賽表現優秀者赴海外學習、深造,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國際競爭力,以培養高素質、複合型國際組織後備人才。

編輯 :王藝璿 秦藝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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