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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美國反避稅新政將如何影響跨國投資?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 李超民

強化反稅基侵蝕和反避稅措施是本次美國稅改的重點之一。 一個月來, 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分別通過兩個版本的《減稅與就業法案》, 在國際稅制改革部分, 兩院雖各有關注重點, 但核心思想不約而同, 即廢棄舊的“全球稅制”(The World-wide Tax System), 轉而採用 “參與豁免體制”(Participation Exemption System for Taxation of Foreign Income), 來強化針對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

美國反稅基侵蝕與反避稅措施有哪些主要內容?對跨國投資會產生什麼影響?跨國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對於這一系列廣受關注的問題, 我們下面主要依據眾院《減稅與就業法案》進行簡單扼要的解讀分析。

長期以來, 大批美國跨國企業透過“全球稅制”本身存在的法律漏洞, 通過公司倒置方式向海外轉移, 逃避聯邦稅收義務, 導致聯邦稅基遭到侵蝕。 公司倒置也稱為稅務倒置(Tax inversion), 指的是國際稅收實踐中的一種企業行為, 即公司通過把其法律居住地移往低稅收國家或避稅天堂, 同時仍把生產實體留在高稅收國家的經營行為。 因此如何堵塞公司倒置行為發生和稅款流失, 是美國國會長期關注的立法難題。

美國國會與財政部在修訂相關規則方面已有很多動作。 比如, 《2004年美國創造就業法》第7874節制定了反公司倒置法規, 對於發生在2003年3月4日以後的倒置公司, 要求其仍按照集團公司的國際所得合併申報納稅,

倒置公司雖不再適用美國稅法, 但是該倒置公司的收益稅卻不得以外國給予的稅收優惠或經營虧損為由進行沖減。 然而, 此後美跨國公司變換方式, 又開始通過“裸倒置”、與小公司合併等手段, 繼續向海外轉移, 並規避納稅適用的企業規模門檻, 企業倒置目的地, 也開始從以前選擇避稅天堂, 如英國澤西島、曼島、英屬百慕大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 以及美國的德拉瓦州和波多黎各等轉向英國、加拿大與愛爾蘭。 此後, 美國財政部出臺新規試圖阻止新的企業倒置行為, 但收效甚微。 這使得美國朝野認識到, 只有徹底改革聯邦國際稅制, 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通道。

在此次特朗普政府主導的稅制改革中,

國際稅制改革是重要環節之一, 強化反稅基侵蝕與反避稅措施是主要思想。 具體來說主要著眼三個方面, 即改革海外高收益者當前年份的包含規定、本國企業的利息扣除規定, 以及跨國公司關聯交易的消費稅規定。

首先, 改革海外高收益美國持股者當前年份的包含規定, 制定反稅基侵蝕條款。 根據現行稅法第4301小節, 美國母公司從海外子公司取得的“第F小節所得”(subpart F income)將被直接扣稅, 其中包括保險所得、外國公司所得等。 然而根據現行轉移定價規則, 如果美國母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滿足在外國管轄下, 擁有進口資產、承擔核心功能或者面臨重大風險這三項前提條件之一, 則海外子公司視同獲得超額利潤,

應納的美國稅收可以遞延, 直到母公司享受分配為止。 現在美國企業在海外有近4萬億美元資金主要就是由此產生。 眾院《減稅與就業法案》對此進行了改革, 一是在第4301小節增加反避稅條款規定, 即任何擁有海外子公司的美國母公司, 來自海外的高額回報中的50%需繳納稅收;同時, 海外稅收優惠只允許用於抵消海外高額回報等美國聯邦稅收, 不允許向前後年度結轉。 二是, 增加反稅基侵蝕規定。 國會預計, 稅法第4301小節改革在十年內將增加財政收入771億美元。

第二, 改革本土企業利息扣除限制, 擴大稅基。 現行稅法第4302小節規定, 屬於國際財務報告集團成員的美國公司, 允許扣除全部利息成本, 如果債務收益用於海外公司的資本化處理,

則這筆收益在進行分配前, 無需繳納美國稅收。 所以, 美國公司往往通過扣除當前利息成本、遞延債務收益的稅收, 獲得淨稅收利益。 而且, 如果公司發行的債務是定向於外國分支機搆的, 則按照聯邦稅制規定, 無論所得是否屬於債務利息, 通常都要暫扣30%的稅收, 而根據美國與外國之間簽訂的稅收條約, 這筆暫扣稅通常會減去, 這樣美國公司通過扣減應支付有關方面的債務利息, 就免掉了應繳給美國聯邦政府的稅款, 也就變相侵蝕了美國稅基。 本次改革後, 屬於國際財務報告集團成員的美國公司扣除的利息成本, 將只限定於該美國公司在全球報告集團中所占全球淨利息成本超過該公司占集團全球所得份額的110%以內, 其中不含利息、稅收、折舊以及攤銷成本,納稅人不得超額扣除利息。任何未獲准補貼的利息成本最多允許在5年內結轉,原則是先到先結。國會預計,稅法第4302小節改革將在十年內增加財政收入342億美元。

第三,為應對跨國公司的關聯交易,擬徵收消費稅。現行稅法第4303小節規定,美國公司應稅所得包括兩項內容,1)來源於美國的、固定或確定年份的、或定期的所得,依據稅收條約,這部分所得通常可獲得減免稅待遇;2)與美國存在確定的貿易或經營關係的行為所得。跨國公司尤其是海外跨國公司,往往借助向海外分支轉移利潤的辦法侵蝕美國稅基,這是由於根據聯邦稅法規定,海外分支機搆在海外的盈利不需向美國繳納稅收,所以,外國公司向美國銷售產品或服務時,就比美國公司更具有優勢,這樣就激勵了美國公司通過倒置行為向海外轉移,主要手段就是搬出美國或被外國公司收購,搖身一變成為外國企業。此次眾院修法,通過規定本國公司向有關海外公司支付特定消費稅政策,打擊上述避稅行為。同時,眾院還規定,與母子公司間支付有關的外國公司淨利潤需全額繳納美國稅收,這樣也有助於消除可能存在的稅收減讓,對一些例外情況也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據國會測算,對稅法第4303小節改革在十年內將增加945億美元財政收入。

無論如何,美國本次稅改將對企業在美投資與經營產生很強的稅收行為約束。簡而言之,我們不妨作出以下幾點研判。

首先,美國對國際稅制建設有自己的標準。2017年6月,世界主要國家簽署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開啟了各國攜手、共同致力國際稅務發展的時代節奏。然而,美國對待這項公約的態度是超然性的,用一項美國學者的研究來說,就是“知道了”,“但美國有能力獨撐危局,既不需要國際共識,也不需要技術輔導”。因此,對於投資海外的中資企業,包括在中國本土投資的跨國企業,在資本結構多元化的過程中,既要熟悉國際共同的反避稅與反稅基侵蝕規則,也要及時瞭解美國國際稅制的變化,以規避相關的經營風險。

其次,美國改革現行國際稅制,預計將部分解決聯邦政府目前面臨的財政收入難題,改善赤字繼續快速惡化的局面。根據眾院籌款委員會匡算,改革後十年內,聯邦財政平均每年將增加196.2億美元的稅收,這些稅款終將由各個跨國企業來分擔,對企業來說,可能直接壓低盈利預期,進而產生連鎖反應。從法案內容上看,改革將直接影響在美企業(包括美國在海外投資企業)的投資持股行為、資金借貸行為,以及關聯交易與資金轉移行為等,等於收緊了對企業的監管,影響重大。

最後,跨國投資決策需把握審慎原則。美國稅改的衝擊尚未真正開始,但已有聲音判定,美國的海外遊資大規模返回本土將帶動對美投資熱潮,美國製造業復興指日可待。筆者認為,這種樂觀情緒值得肯定與期待,然而,資本最需要的不只是靠減稅生存的環境,資本最怕受到驚嚇,所以,良好的法制環境、規範的管理服務、優秀的人才土壤、高效的基礎設施體系等才是激勵投資的重要條件。2017年年初,《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有關企業投資、財稅支持等政策的完整原則,可謂是中國繼續鼓勵外商投資的重要宣示,各地都在抓落實。

在上海,2015年市委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提出具體的投資激勵政策,例如,科創企業的投資抵扣稅優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普惠稅制、可按5年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我們認為,上海作為中國工業門類最為齊全、科技研發實力最雄厚、重裝備工業基礎最好、投資環境最為規範的國際大都市,激勵重裝備工業超前發展與鼓勵科創企業發展政策一樣重要。今後還需要考慮緊跟“中國製造2025”國家戰略和《“中國製造2025”上海行動綱要》,制定謀劃、細化、落實一系列的投資激勵政策,並可選擇在時空條件極為優厚的臨港地區,瞄準大飛機及專用機場建設、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等重點製造領域,形成中國的“國之重器”製造業基地與重裝產業鏈,參與大國競逐,為民族復興大業提供重要支撐條件。

作者李超民,經濟學博士,研究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

其中不含利息、稅收、折舊以及攤銷成本,納稅人不得超額扣除利息。任何未獲准補貼的利息成本最多允許在5年內結轉,原則是先到先結。國會預計,稅法第4302小節改革將在十年內增加財政收入342億美元。

第三,為應對跨國公司的關聯交易,擬徵收消費稅。現行稅法第4303小節規定,美國公司應稅所得包括兩項內容,1)來源於美國的、固定或確定年份的、或定期的所得,依據稅收條約,這部分所得通常可獲得減免稅待遇;2)與美國存在確定的貿易或經營關係的行為所得。跨國公司尤其是海外跨國公司,往往借助向海外分支轉移利潤的辦法侵蝕美國稅基,這是由於根據聯邦稅法規定,海外分支機搆在海外的盈利不需向美國繳納稅收,所以,外國公司向美國銷售產品或服務時,就比美國公司更具有優勢,這樣就激勵了美國公司通過倒置行為向海外轉移,主要手段就是搬出美國或被外國公司收購,搖身一變成為外國企業。此次眾院修法,通過規定本國公司向有關海外公司支付特定消費稅政策,打擊上述避稅行為。同時,眾院還規定,與母子公司間支付有關的外國公司淨利潤需全額繳納美國稅收,這樣也有助於消除可能存在的稅收減讓,對一些例外情況也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據國會測算,對稅法第4303小節改革在十年內將增加945億美元財政收入。

無論如何,美國本次稅改將對企業在美投資與經營產生很強的稅收行為約束。簡而言之,我們不妨作出以下幾點研判。

首先,美國對國際稅制建設有自己的標準。2017年6月,世界主要國家簽署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開啟了各國攜手、共同致力國際稅務發展的時代節奏。然而,美國對待這項公約的態度是超然性的,用一項美國學者的研究來說,就是“知道了”,“但美國有能力獨撐危局,既不需要國際共識,也不需要技術輔導”。因此,對於投資海外的中資企業,包括在中國本土投資的跨國企業,在資本結構多元化的過程中,既要熟悉國際共同的反避稅與反稅基侵蝕規則,也要及時瞭解美國國際稅制的變化,以規避相關的經營風險。

其次,美國改革現行國際稅制,預計將部分解決聯邦政府目前面臨的財政收入難題,改善赤字繼續快速惡化的局面。根據眾院籌款委員會匡算,改革後十年內,聯邦財政平均每年將增加196.2億美元的稅收,這些稅款終將由各個跨國企業來分擔,對企業來說,可能直接壓低盈利預期,進而產生連鎖反應。從法案內容上看,改革將直接影響在美企業(包括美國在海外投資企業)的投資持股行為、資金借貸行為,以及關聯交易與資金轉移行為等,等於收緊了對企業的監管,影響重大。

最後,跨國投資決策需把握審慎原則。美國稅改的衝擊尚未真正開始,但已有聲音判定,美國的海外遊資大規模返回本土將帶動對美投資熱潮,美國製造業復興指日可待。筆者認為,這種樂觀情緒值得肯定與期待,然而,資本最需要的不只是靠減稅生存的環境,資本最怕受到驚嚇,所以,良好的法制環境、規範的管理服務、優秀的人才土壤、高效的基礎設施體系等才是激勵投資的重要條件。2017年年初,《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有關企業投資、財稅支持等政策的完整原則,可謂是中國繼續鼓勵外商投資的重要宣示,各地都在抓落實。

在上海,2015年市委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提出具體的投資激勵政策,例如,科創企業的投資抵扣稅優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普惠稅制、可按5年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我們認為,上海作為中國工業門類最為齊全、科技研發實力最雄厚、重裝備工業基礎最好、投資環境最為規範的國際大都市,激勵重裝備工業超前發展與鼓勵科創企業發展政策一樣重要。今後還需要考慮緊跟“中國製造2025”國家戰略和《“中國製造2025”上海行動綱要》,制定謀劃、細化、落實一系列的投資激勵政策,並可選擇在時空條件極為優厚的臨港地區,瞄準大飛機及專用機場建設、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等重點製造領域,形成中國的“國之重器”製造業基地與重裝產業鏈,參與大國競逐,為民族復興大業提供重要支撐條件。

作者李超民,經濟學博士,研究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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