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針對近期我市高污染天氣高發的嚴峻形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一、限行區域
濱河路(不含)以西以北、工業路(不含)以東、張衡路(不含)以南區域內的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根據我市氣象條件決定是否延期)每日7∶00-20∶00。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 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位(號牌末位元為英文字母的, 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位為准)。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和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和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和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車、客車、計程車、郵政(含快遞)運輸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查車、學校的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汽車。
(三)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重型貨車按照《南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渣土車、建築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及重型貨車等車輛在市區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宛環攻堅辦[2017]161號)檔執行。
四、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 提前選擇交通方式, 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除罰款外並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以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