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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一年多,外面大雨裡面小雨,物業卻說……

房屋漏水已成為現在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 放眼四周, 不管大小建築, 出現房屋漏水、牆壁滲水等漏水的情況比比皆是。 這不, 近日就有市民反映, 水木花都社區東區的房子漏水情況十分嚴重, 那詳細情況到底是怎樣呢?

記者來到水木花都業主熊女士的家中, 看見雪白的牆面上石灰已經開始脫落, 靠近地面的櫃子裡還有明顯的黴斑, 在熊女士家中的小房間裡還隱隱約約散發著發黴的氣味, 讓人忍不住掩鼻而過。

熊女士告訴記者, 她擔心長時間的漏水會對房屋帶來安全隱患, 同時還擔心長時間的處於潮濕環境中, 也會對健康造成影響。 與熊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業主方先生。

業主方先生告知, 每次外面下大雨, 屋裡就下小雨, 雨水的滲漏甚至會造成電源都跳閘, 有很多業主家裡都存在漏水這個問題。 方先生最早反映是在一年多以前, 而在近一年中就反映過三次。

記者首先來到水木花都物業辦公室向相關工作人員瞭解情況, 物業負責人謝福星告訴記者, 熊女士和方先生家中漏水的原因有很多種, 具體的原因還有待檢測。 此外, 記者還瞭解到, 水木花都還有不少的房屋存在漏水的問題。

據瞭解, 房屋漏水維修分兩種情況, 在維保期內的房屋由房產公司來維修, 過了8年維保期的房屋, 維修點在確定是共用部位時, 需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來維修房子。 而維修資金的申領, 要涉及建設局、物業、業委會、施工單位、業主等多方面,

銜接過程較為繁瑣。 而方先生所住的水木花都東區已經有13年的房齡了, 已經過了質保期, 房屋維修需要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水木花都物業負責人謝福星表示, 動用維修資金有一個標準程式, 中間必不可少的需要業主委員會的認可意見, 徵集公共部位所在相關區域的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他們同意了以後業主委員會審核一下意見, 再跟維修單位簽訂一個維修委託合同, 業委會的意見審核完以後再上報給建設局相關單位審核, 然後等到可以維修的通知。

截至記者發稿之前, 水木花都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由於社區漏水的業主比較多,所有維修漏水工作需要分批進行,而方先生和熊女士已經在維修計畫當中了,其他的用戶將陸續進行維修。

由於社區漏水的業主比較多,所有維修漏水工作需要分批進行,而方先生和熊女士已經在維修計畫當中了,其他的用戶將陸續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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