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水利部聯合發佈了《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其中明確規定, 12月1日起, 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寧夏、陝西等9個省份, 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開始徵收水資源稅。 加上去年的試點省份河北, 目前全國已有10個省份, 將收“水費”改為了收“水稅”。
水資源稅收改革出現在這些省份的背景。
我國水資源分佈不均衡, 北方地區水資源緊缺, 華北地區更是水資源供需問題突出, 其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4, 但卻是全國地下水超采量最為嚴重的地區, 其超采總量及面積佔據全國的1/2左右。 因此此次徵收水資源稅的改革試點地區, 就集中在了這些省份。
水資源稅收改革後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我國農業生產用水量較大,
大水漫灌的現象較為普遍,
佔據全國總取用水量的60%左右。
因此此次水資源稅收改革規定,
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等少量用水方面都要交稅。
水資源稅收改革後對農民的影響。
以前農民用水是不用交錢的, 但是近幾年部分農民用水不注意, 往往都是直接開水閥漫灌。 為了節約水資源, 培養農戶的節水意識。 在水資源稅收改革時, 對農業用水進行定額管理, 實行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即超過用水量限額要加價;同時還實行精准補貼機制, 即未超過用水量限額可領補貼。
水資源稅收改革後,
這些用水將加稅。
1, 超采區用水。
2, 超計畫用水。
3, 特種行業用水。
水資源稅收改革後, 這些用水將將免稅。
1, 汙水處理用水。
2, 抽水蓄能發電用水。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