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社部印發《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明確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意見》指出,
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措施,
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
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
覆蓋各級各類技工院校教師的職稱制度。
《意見》強調,
要健全制度體系,
完善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層級,
增設正高級職稱,
取消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員級職稱,
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銜接。
要完善評價標準,
堅持師德為先,
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能人才培養實績,
注重職業素養的養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
切實改變唯論文、唯學歷傾向,
不將論文作為技工院校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不對職稱外語電腦作統一要求。
實行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相結合,
國家制定基本標準條件,
各地根據實際制定具體評價標準。
要創新評價機制,
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
健全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
改進評價方式,
採取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對技工院校教師的品德、能力、業績進行科學評價,
建立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公開制度。
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許可權,
積極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評審能力。
要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
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堅持評聘結合,
非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可參照公辦院校評審辦法,
也可採取評聘分開方式。
正高級教師要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逐步達到合理比例。
《意見》認為,
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各地要統一思想,
加強領導,
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技工院校教師隊伍。
要精心組織,
穩慎實施,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
認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
嚴格按照本意見有關規定,
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
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
要強化監督,
確保公平,
要嚴格規範評審程式,
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
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
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
評聘過程公開透明。
截至2016年底,
全國技工院校教師共計19.7萬人。
其中,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13.7萬人,
生產實習指導教師6.0萬人。
在上述教師中,
能夠同時承擔理論和實習一體化教學的教師有7.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