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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張罰單 他們上門送到違法車主家

12月5日, 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來到開發區范某家裡, 帶來範某名下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的蘇G18G39轎車近兩年來被電子監控抓拍的207起交通違法行為開出的罰單, 看著厚厚的罰單以及需要繳納2萬餘元的罰款, 範某後悔莫及。

為進一步加大對逾期未檢驗汽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有效清理各類逾期未檢驗車輛,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 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2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汽車集中攻堅活動。

活動期間, 對於20起以上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且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確的車輛, 交警將逐一與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上門見面, 督促其7日內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當場送達《行政處罰通知書》, 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拒簽的, 在通知書上注明, 並拍照或攝像後交當事人。 當面告知7天期滿後, 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仍不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的, 依法採取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作出處罰決定並及時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發區範某就收到了活動開展以來的第一份罰單。

另外, 對於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法聯繫查找的車輛交警將採用短信告知、媒體公告、郵寄告知、公告告知的方法進行通知, 如仍不來接受處理或不予陳述、申辯的, 交警可對其車輛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 並通過郵寄或上門方式送達, 送達到位後處罰決定生效。 對所有人經通知或在擬處罰公告發佈後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已被扣押的車輛,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相關規定的, 區分情況對車輛進行拍賣、拆除、報廢、移交有關部門等處理。 對於處罰決定送達或公告送達期滿之後6個月內, 當事人拒不繳納罰款的, 將申請法院依法予以執行。

交警部門還公佈了舉報電話96122, 鼓勵廣大市民主動舉報上述違法車輛。

(via:連雲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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