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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1、電氣裝置的保護性或功能性接地裝置可以採用共同的或分開的接地。

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 並長期有效。

②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洩漏電流而無危險。

③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 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④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⑤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⑥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接,

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⑦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 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⑧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 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 應標以接地符號

⑨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 除另有規定外, 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 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 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台發電機, 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2、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 除另有規定外, 均應接地或接零。

①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②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③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④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⑤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 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 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⑥電纜的金屬外皮, 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 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 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⑦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⑧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 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杆塔。

⑨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 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⑩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 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遮罩芯線。

3、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 必須牢固無虛焊。 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 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 可用螺栓連接, 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銹蝕。 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 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 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4、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 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 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③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④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 所有重複接地裝置的並聯電阻等值不應大於10歐。

⑤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 其接地電阻值, 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 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 不應大於100歐。

5、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 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 必須採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 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否則應採取均壓措施。

7、變配電所應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近區雷擊閃絡。 變配電所未沿全線架設避雷線的35Kv架空線,在變電所的進線段,與35Kv電纜進線段應按設計規範規定裝設相應的避雷線或避雷器等,35 kv有變壓器的變電所的每組母線上及35kv配電所應按重要性和進線路數等具體條件,在每路進線上或母線上,按規定範規裝設避雷器。

8、與架空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的防雷設施:

①3~10kv配電變壓器宜採用閥型避雷器或採用三相間隙保護。

②35/0.4kv配電變壓器其高低壓側均應用閥型避雷器保護。

③ 3~10kv柱上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應用閥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間隙保護。經常開路運行而又帶電的柱上油開關設備的兩側均應裝設防雷裝置。

④在多雷區,配電變壓器的低壓側亦應設一組避雷器或擊穿保險器。

9、與架空電力線路直接連接的旋轉電機應根據電機容量, 當地雷電活動的強弱和對運行的要求,按設計規範裝設防雷保護裝置。

10、建築物的防雷要求:

①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②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③建築物防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表所列數值。

工業建築物的防雷接地電阻值

注:各種防雷設施和建築物防雷分類標準,按國標GBJ57-83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其他防雷措施

①不屬於第一、二、三類工業建築物的廠區或生活區內的其他建築物,為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在進戶處或接戶杆上應將絕緣子鐵腳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應不大於30歐。

②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③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12.12新建、擴建、改建專案的接地、過電壓保護、 防雷裝置必須按已批准的正式設計施工。

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 必須採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 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否則應採取均壓措施。

7、變配電所應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近區雷擊閃絡。 變配電所未沿全線架設避雷線的35Kv架空線,在變電所的進線段,與35Kv電纜進線段應按設計規範規定裝設相應的避雷線或避雷器等,35 kv有變壓器的變電所的每組母線上及35kv配電所應按重要性和進線路數等具體條件,在每路進線上或母線上,按規定範規裝設避雷器。

8、與架空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的防雷設施:

①3~10kv配電變壓器宜採用閥型避雷器或採用三相間隙保護。

②35/0.4kv配電變壓器其高低壓側均應用閥型避雷器保護。

③ 3~10kv柱上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應用閥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間隙保護。經常開路運行而又帶電的柱上油開關設備的兩側均應裝設防雷裝置。

④在多雷區,配電變壓器的低壓側亦應設一組避雷器或擊穿保險器。

9、與架空電力線路直接連接的旋轉電機應根據電機容量, 當地雷電活動的強弱和對運行的要求,按設計規範裝設防雷保護裝置。

10、建築物的防雷要求:

①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②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③建築物防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表所列數值。

工業建築物的防雷接地電阻值

注:各種防雷設施和建築物防雷分類標準,按國標GBJ57-83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其他防雷措施

①不屬於第一、二、三類工業建築物的廠區或生活區內的其他建築物,為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在進戶處或接戶杆上應將絕緣子鐵腳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應不大於30歐。

②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③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12.12新建、擴建、改建專案的接地、過電壓保護、 防雷裝置必須按已批准的正式設計施工。

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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