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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濱江街道辦原副主任陳高明受賄134萬元獲刑7年

海口濱江街道辦原副主任陳高明

利用查違建受賄134萬判7年

海南特區報訊 海口市瓊山區濱江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陳高明, 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職期間, 利用分管”五大工程”打擊違法建築工作的職務之便, 在違法建築打擊處理、獲得拆遷補償安置房等方面為陳某、韋某學等人謀取利益, 多次收受他人現金112.29萬元人民幣及價值22萬元的豐田凱美瑞轎車一輛。 近日, 省高院作出判決:陳高明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並處罰金90萬元。 記者吳興

A 説明他人獲得拆遷補償開口要30萬元好處費

現年46歲的陳高明是廣東省雷州市人,

曾擔任原府城鎮紀委副書記。 2013年10月, 海南某改造專案工程需要徵用陳某在瓊山區府城鎮東門裡搶建的違法建築, 為了獲得拆遷補償, 陳某找到時任海口市瓊山區濱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陳高明, 陳高明分管該轄區“打違”工作及紅城湖路延長線街景改造專案征地拆遷補償協調工作, 在陳高明的“幫助”下, 陳某自建的違法建築被拆遷後順利獲得了位於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院內的2套房作為補償安置房。 同年12月, 陳高明向陳某提出要30萬元的好處費, 陳某分兩次將30萬元轉帳給陳高明。

B 用妻子姐姐身份證辦理受賄轎車入戶

2014年, 陳高明在查處違法建築過程中發現符某的岳父在瓊山區濱江街道轄區搶建房子,

符某為了不被查處, 將一張存有4.3萬元的銀行卡送給陳高明。 此後, 符某在濱江街道辦轄區多處承建私人違建房屋均得到陳高明的“幫助”, 事後, 符某送給陳高明一輛價值22萬元的豐田凱美瑞小轎車和4萬元好處費。 陳高明為掩蓋受賄事實, 用妻子姐姐的身份證辦理豐田凱美瑞轎車的入戶手續。

2015年, 陳高明得知其受賄犯罪事實暴露後, 不但沒有將受賄車輛退回符某, 反而強迫符某寫了一份車輛保管協定和還款協定, 並使用其朋友林某的身份證件, 將該車過戶到林某名下, 變更車牌號。

2014年9月至12月, 建築商韋某學在濱江街道辦轄區承建了8棟私人違建房屋, 在搶建過程中被陳高明帶隊阻止。 為了不被查處, 2014年9月至12月,

韋某學分4次送給陳高明共計70萬元。

2014年期間, 陳高明分別收取劉某、周某等人好處費3.99萬元。

C 法院終審陳高明判7年罰90萬

一審法院認為, 陳高明利用職務之便,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財物, 共計134.29萬元,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一審判處陳高明有期徒刑7年, 並處罰金90萬元, 豐田凱美瑞轎車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宣判後, 陳高明不服, 上訴稱原判認定其受賄的各宗事實錯誤。 省高院審理認為, 陳高明利用職務之便, 為他人謀取利益, 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4.29萬元的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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