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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規定:關於新生兒上戶的問題,這4點務必要知道!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 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 那麼2018新生孩子上戶流程是什麼?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 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名簿, 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二、新生兒上戶登記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 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畫外生育的, 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點擊螢幕上方頭像, 即可諮詢專業律師)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名簿或家庭戶口名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 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 報市局審批。

6、超過一個月申報, 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新生兒落戶期限規定。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 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 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 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 超計劃生育的嬰兒, 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四、辦理第一孩新生兒落戶手續時, 首先要攜帶《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會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 然後, 持辦事處計生部門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合法生育孩子的, 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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