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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烏魯木齊水區交警重點整治電動車、摩托車各類違法行為

新疆晨報訊隨著天氣轉暖, 路上的摩托車、電動車多了起來, 而此類送水、送外賣、送快遞等摩托車在行駛過程中逆行、闖紅燈現象時有發生,

也擾亂著其他車輛正常的行駛秩序, 甚至因為“不規矩”行車而導致與車輛發生擦掛事故。

3月9日起, 烏魯木齊公安局交警支隊水區交警大隊南湖路中隊針對轄區道路上行駛的違法、超標摩托車採取定點+巡邏方式展開專項治理, 並將此作為重點持續至今年10月。 水區交警大隊南湖路中隊中隊長侯泉舟向新疆晨報記者介紹:“日常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 天氣轉暖後, 轄區路上超標摩托車有所增多, 多為送快遞、外賣的。 多在西虹東路、南湖南路及安居南路上行駛, 時常出現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 擾亂了轄區道路行車秩序, 也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機動車都存有死角及盲區問題, 因此摩托車不守規矩行駛會導致事故發生,

每週都會發生一兩起與其他機動車的擦掛事故。 ”

據介紹, 在這些摩托車中不少屬無牌無證, 駕駛人安全及法律意識淡漠, 不遵守兩輪摩托車應靠最右側通行原則。 還有不少駕駛人存在一個認識誤區, 認為所駕駛的為電動車, 不屬於機動車。 “其實大部分屬於超標電動車, 時速超過了20公里/小時, 總重量超過了40公斤以上。 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 ”侯泉舟表示。

侯泉舟表示, 下周將深入此類車輛較多的單位及企業進行安全宣傳, 督促相關企業單位給無牌摩托車辦理牌照, 並要求駕駛此類車輛人員考取相關駕駛證。 同時, 以巡邏結合定點的方式對此類摩托車所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建議相關單位購買符合規定的車輛,

並辦理牌證。

對於摩托車、電動車存在的逆行違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闖紅燈處200元, 記6分;無牌車輛則依法暫扣, 能夠出示合法手續的, 按未按規定懸掛號牌處200元記12分處罰;無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 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此次整治當中, 超標電動車也將成為整治的重點。 據介紹, 兩輪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標準為, 設計時速在20公里/小時以下, 總重量在40公斤以下, 有有效的腳踏裝置, 在30分鐘之間有效的騎行7公里以上;另外還包括輪胎寬度、電瓶輸出功率等等方面的要求。 符合這一系列標準的, 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電動自行車”, 屬於非機動車, 只要有任意一項超出此標準的, 就屬於超標電動自行車。 而三輪電動車,

在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為機動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需登記、領取牌照後才可上路行駛, 駕駛人必須辦理相應的准駕車型的駕駛證, 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要經過交通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學習, 並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明, 另外還需購買強制保險。 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或三輪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一律參照機動車事故處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交警部門註冊登記的是2014年5月1日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對於達到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按照正常程式進行機動車的落牌手續。

交警部門對超標電動車規定的“臨時”期限為5年, 通過5年對源頭的管理與控制,

不產生新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而“舊”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則逐步取締。 超過5年後, 此類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則不允許登記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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