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狄毅瓊 薛倩 2013年王某將李某夫婦訴至昆山法院要求李某夫婦返還扣押的車輛, 2016年李某夫婦將王某同樣訴至昆山法院要求王某歸還借款。 近日,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這起因親屬間借款而引發的連鎖案件。
2011年, 王某向李某夫婦借款8萬元, 後王某沒有按時歸還李某夫婦借款, 李某夫婦以王某債務未還為由將其別克車輛扣押並強行開走, 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夫婦返還原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物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 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李某夫婦未經王某同意拿走涉案車輛鑰匙並強行開走涉案車輛。
後來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未來取車, 故引發了最新的訴訟, 李某夫婦起訴王某歸還借款。 法官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雙方系親屬關係, 在借款時未簽訂借條, 但綜合雙方之前因債務糾紛訴至法院的事實、通話錄音等綜合認定雙方雖未簽訂借條, 但實際出借了款項, 並引發了後續的紛爭, 符合親屬之間借款的情形, 遂認定王某應當歸還李某夫婦借款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