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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政策研究型專家到檢察業務專家?來看他們的“通關秘笈”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12-01 16:58:51

檢察系統的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負責檢察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和組織實施, 同時負責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理論智力支持部門, 對檢察工作的開展尤為重要。

而省級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處於最高檢和省級下屬兩級檢察院之間, 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從第三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選開始, 專門評選了法律政策研究類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可見這項工作的重要性。 來自江蘇省檢察院的桂萬先和山東省檢察院的宋燕敏, 正是從法律政策研究的崗位上因出色的工作成績被評選為法律政策研究類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如今, 兩人都有了新的崗位任命, 桂萬先在擔任江蘇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同時還掛職擔任了江蘇省如皋市市委常委、副市長,

宋燕敏現任山東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 而法律政策研究類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的經歷, 也讓這兩人有了在新崗位上作出新成績的底氣和能力。

江蘇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桂萬先

由公訴到法律政策研究在每個部門都要作出成績

在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擔任犯罪嫌疑單位某公司總經理期間, 明知公司進口設備是用於生產食品包裝容器, 為達到免交設備進口環節稅款的目的, 決定以生產“阻燃裝飾板”的名義, 獲取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專案確認書, 並指使公司員工以“阻燃裝飾板”名義取得了海關進口貨物的免稅證明(免稅證明根據專案批文並在總投資額許可範圍內發放), 先後進口設備多台。

對於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 某市級檢察院無法確定, 遂以疑難案件報送至江蘇省檢察院, 請求江蘇省檢察院給出指導意見。

負責此案的桂萬先經仔細審閱案件材料, 認真查閱國家政策法規並覆核相關證據, 發現涉案的中外合資企業由於對國家引進外資政策的變化未能及時瞭解, 也由於地方職能部門對外資企業的政策指導與管理存在失誤, 導致其在具備申報“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與“廢舊塑膠的消解和再利用”免稅專案的條件下, 錯誤申報了自己並不具備生產能力的“阻燃裝飾板”項目, 並進口了為所述各專案同樣需要的設備。

考慮到該企業涉嫌違法犯罪存在國家政策變化及地方政府指導失誤因素, 且形式上的走私行為並未給國家稅收造成實際損失, 同時考慮到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及地方營商環境,

建議不宜作刑事處罰, 後檢察機關對該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而類似這樣涉及複雜法律政策的案件, 在江蘇省檢察院工作多年的桂萬先承辦過多起。

1999年, 南京大學法學碩士畢業後的桂萬先進入江蘇省檢察院, 在公訴部門工作, 2005年起先後任公訴處、公訴二處綜合科長, 公訴二處副處長, 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掛職任鹽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2年調至省檢察院研究室崗位, 先後任副主任、主任。

在公訴崗位, 桂萬先印象最深的是死刑二審案件全面開庭審理。 2006年, 桂萬先全程參與了江蘇省檢察院啟動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人員選拔、工作調研、機構設置等組織準備工作。 死刑案件人命關天, 必須堅持最嚴的證據標準、最高的品質要求。

作為親身參與者,桂萬先在擔任專門負責二審辦案工作的公訴二處副處長後,負責擬定了《公訴二處辦案制度》,修訂了《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辦理二審案件工作流程》,推動建立了死刑案件特別備案審查制度、死刑案件品質預警制度、死刑案件訊問錄音錄影制度、死刑及上訴案件品質季度分析制度、問題個案溝通回饋制度等保障死刑及上訴案件品質的各項制度,主持編輯了《死刑及上訴案件典型案例選編》《死刑抗訴案件案例彙編》,推動了刑事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的順利開展。

2012年調任研究室副主任後,桂萬先注重對理論研究工作的組織推進,推動全省各級院開展課題研究,在最高檢當年的應用理論研究重點課題申報中,江蘇省9個課題獲得立項,居各省市之首。桂萬先還負責調研起草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的立法議案》,充分論證了制定反腐敗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包括反腐敗法的立法體例和法律地位、需要把握的原則以及反腐敗法的基本內容在內的較為詳盡的立法方案;同時負責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的議案》,並提出了具體的“兩法”修正案《草案建議稿》。兩項立法議案在當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受到媒體和群眾的廣泛關注,在全國範圍引起熱烈反響。

“始終做一名研習者、耕耘者”

憑藉著在各個崗位的出色成績,桂萬先於2010年被評選為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家、2013年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而在採訪中,桂萬先卻一再誠懇地表示:“當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喜悅的同時心懷忐忑,覺得自己所做的一點工作微不足道。今後唯有時刻保持清零心態、求進意識,始終做一名檢察戰線的潛心研習者、努力耕耘者。”

桂萬先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作為當年本省高中語文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大學時期的“品學兼優”畢業生,桂萬先一直把學習當成習慣,通過學習汲取營養、促進工作。

到江蘇省檢察院工作以來,先後以優異成績通過最高檢和歐盟方面的雙重遴選,赴歐研修智慧財產權法半年並以一等成績結業;

以專業第一名成績考取國家公費博士生並如期完成學業,畢業論文獲評優秀、由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出版,後獲第三屆江蘇省法學優秀成果專著類一等獎;

在核心期刊和國家級刊物發表法學論文30餘篇,多篇論文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項。

近年來,承擔最高檢檢察基礎理論重點課題1項、檢察應用理論課題3項、中國檢察學研究會重點課題兩項,參與並完成教育部重大課題1項、江蘇省重點課題3項,出版譯著1部,參編法學著作3部。其中具體負責的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中外檢察文化比較研究》主要成果,被《中國檢察》刊載。

在此基礎上,協同組織完成中國檢察官文聯《中國檢察文化理論研究文庫》系列叢書重點專案《檢察文化比較研究》書稿編寫工作。2016年,桂萬先獲評第四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

理論上的耕耘,帶來的是對檢察實務工作的思考和推動。自獲評第三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以來,桂萬先在江蘇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檢委辦主任、研究室主任、檢委會委員崗位上,認真謀劃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服務大局、推動發展的思路舉措,統籌推進研究室各項工作,積極組織並帶頭開展檢察理論與實務調研。

如針對非法集資案件頻發、“三類人員”犯罪屢抓屢放、修改後刑訴法對接實施、刑辯律師權益保障等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調研報告有的上報省領導機關決策參考,有的被最高檢簡報登載轉發;

組織就江蘇刑事訴訟監督現狀及問題、管護教育基地、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切實防止冤錯案、財產權平等保護等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立法對策建議,對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積極幫助;

積極承擔全省檢察司法改革的調研謀劃、制度制計、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發揮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工作上的帶頭推動作用。

2014年,桂萬先獲得江蘇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如今,桂萬先在擔任江蘇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同時,還掛職擔任了江蘇省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長。從資深檢察官到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桂萬先始終對自己保持著一種清醒的認識:“法律專業出身,又幸而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這對我從事政府工作有著極大的幫助。無論處理任何問題時,腦子裡始終會繃著法律這根弦,在如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我認為這點對基層實務工作尤為重要。”

山東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 宋燕敏

巾幗不讓鬚眉學霸型女檢察官的成長之路

與桂萬先相似,現任山東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的宋燕敏也是法律科班出身,先經歷了公訴崗位的歷練,然後在法律政策研究的崗位上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1991年7月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律系的宋燕敏,被分配至山東省檢察院工作。此後的一年時間裡,在臨邑縣檢察院鍛煉。回到山東省檢察院後,先後在監所檢察處、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檢察一處等工作,現任民行檢察一處處長、檢委會委員。於2012年被評為山東省檢察業務專家,2013年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在同事的眼裡,宋燕敏是一名學習型檢察官。讀書學習於她是一種愛好、一種生活和工作方式。走向工作崗位後,她不斷搜尋與職責相關的檢察業務書籍,決心做“行家裡手”。隨著檢察實踐的深入,她意識到法律其實是經濟社會運行規律和狀況的一種規範性反映,不論從事法律政策研究還是司法辦案,僅掌握法律知識是不夠的,於是她廣泛涉獵經濟金融、政府管理、社會心理、科技資訊等領域的書籍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法治資料。她虛心向領導學習,向身邊同事學習,從生動的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不斷拓展自己的眼界和視野。

正是憑著這股鑽研的韌勁兒,宋燕敏一步步成長起來。在臨邑縣檢察院鍛煉期間,她參與辦理批捕案件60餘件。在山東省檢察院從事監所檢察的三年內,她做了大量法律法規整理工作,組織了首次監所檢察業務研討徵文活動。三年後,她對監所檢察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度,讓一名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同志驚訝不已。

此後,宋燕敏被調整至院檢察長辦公室工作,時間長達六年。其間及之後一段時間裡,她參與撰寫或者承擔重要文稿、規範性檔等近200份、300余萬字。她被組織調整至綜合業務崗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後,逐漸接觸辦案實務,也開啟了另一種研究性學習的工作模式。自此她理論研究成果不斷,撰寫調研報告和法律論文80餘篇,其中在國家級刊物發表13篇,主持或參與省級以上課題50餘個。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宋燕敏還相繼攻讀了法律碩士、博士學位。讀博期間,她又閱讀了大量法律書籍,但這些書籍卻不及她全部閱讀量的一半。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司法公正、社會正義是作為檢察人的宋燕敏在從事法律政策工作中觸及最多的命題。

她深入探尋檢察制度的起源演進、公平正義理論的源與流,在《公平正義價值觀的司法解讀》中探索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個案正義與普遍正義的關係,司法社會角色的定位和功能;在《恢復性司法實踐與理念及其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借鑒》中研究恢復性司法模式,思索如何推動我國刑事制度的完善。

她深入研究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檢察工作主題的宏大命題,多次與同事們調研司法不公在不同歷史階段的表現,研究執法司法中影響制約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檢察工作中公平正義的內涵及實現方式,並將這些研究成果運用於工作實踐,努力為檢察科學決策當好參謀、發揮建設性作用。

我國過去一二十年的法治之路卓爾不凡,深刻影響了每一個人的工作和生活。這期間,宋燕敏相繼參與了山東省檢察院許多涉及法治實踐的重大課題研究和重要檔起草,如“入世”與檢察工作、檢察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職務腐敗犯罪及其懲治與預防等課題,發揮檢察職能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以及《“十二五”時期山東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等重要文件,對於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落實最高檢檢察工作主題、落實“六觀”“六個有機統一”要求,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和檢察制度發展完善發揮了積極作用。

發揮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司法改革中的擔當

2013年宋燕敏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而新一輪司法體制和檢察改革即將拉開序幕。

宋燕敏是多輪司法改革的見證者和親歷者。

2004年,她在《論我國司法改革的四大動因》中深入思考民主政治、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司法改革的內在關聯,努力把握司法改革的脈搏方向;

2008年,完成《檢察改革的歷程、經驗和啟示》,系統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檢察改革的五大階段特徵。

自1998年後,她幾乎參與了山東省檢察院每一次重大檢察改革檔的研究起草、每一輪檢察改革意見全省落實情況的調研督查,親歷了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的啟動。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拉開大幕。宋燕敏與同事們齊心協力,健全改革措施台賬管理等制度,研究起草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的分工方案,為院黨組明確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清單提供了重要依據。她還參與了《山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山東省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檢察官崗位設置指導意見》《檢察官職權指導意》《山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章程》等改革文件起草及實踐推進工作,她關於檢察官辦案組織、司法責任制等的論證意見與最高檢之後出臺的改革檔基本相符合。

宋燕敏多年從事檢委會秘書工作,在這個崗位上,她與同事積極應對辦案中遇到的不同層級檢察職權、重大案件法律適用等難題,為檢察長和檢委會決策建言獻策。2015年4月被任命為檢委會委員以來,她參與了20餘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圍繞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關係與行政法律關係或者刑事法律關係的交叉區分、證據採信及罪與非罪的界限、立功自首情節的認定等焦點問題,她總是從法理、規範、已判案例等各方面認真研究,負責地提出處理意見。

2016年8月,宋燕敏任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在新的崗位上她繼續堅守初心、篤定前行。她推進落實“跳出民行幹民行”工作思路,著力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推動誠信山東建設,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僅今年上半年,全省依法辦理物權糾紛監督案件92件;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征地拆遷監督案件185件;涉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案件216件,涉民間借貸、金融監督案件397件;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22件。她是首位接受司法責任制改革新分案模式辦案的員額檢察官,率先出臺了部門檢察官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用實際行動踐行了一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應有的責任擔當。(民主與法制週刊微信公眾號 祁彪)

必須堅持最嚴的證據標準、最高的品質要求。

作為親身參與者,桂萬先在擔任專門負責二審辦案工作的公訴二處副處長後,負責擬定了《公訴二處辦案制度》,修訂了《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辦理二審案件工作流程》,推動建立了死刑案件特別備案審查制度、死刑案件品質預警制度、死刑案件訊問錄音錄影制度、死刑及上訴案件品質季度分析制度、問題個案溝通回饋制度等保障死刑及上訴案件品質的各項制度,主持編輯了《死刑及上訴案件典型案例選編》《死刑抗訴案件案例彙編》,推動了刑事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的順利開展。

2012年調任研究室副主任後,桂萬先注重對理論研究工作的組織推進,推動全省各級院開展課題研究,在最高檢當年的應用理論研究重點課題申報中,江蘇省9個課題獲得立項,居各省市之首。桂萬先還負責調研起草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的立法議案》,充分論證了制定反腐敗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包括反腐敗法的立法體例和法律地位、需要把握的原則以及反腐敗法的基本內容在內的較為詳盡的立法方案;同時負責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的議案》,並提出了具體的“兩法”修正案《草案建議稿》。兩項立法議案在當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受到媒體和群眾的廣泛關注,在全國範圍引起熱烈反響。

“始終做一名研習者、耕耘者”

憑藉著在各個崗位的出色成績,桂萬先於2010年被評選為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家、2013年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而在採訪中,桂萬先卻一再誠懇地表示:“當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喜悅的同時心懷忐忑,覺得自己所做的一點工作微不足道。今後唯有時刻保持清零心態、求進意識,始終做一名檢察戰線的潛心研習者、努力耕耘者。”

桂萬先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作為當年本省高中語文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大學時期的“品學兼優”畢業生,桂萬先一直把學習當成習慣,通過學習汲取營養、促進工作。

到江蘇省檢察院工作以來,先後以優異成績通過最高檢和歐盟方面的雙重遴選,赴歐研修智慧財產權法半年並以一等成績結業;

以專業第一名成績考取國家公費博士生並如期完成學業,畢業論文獲評優秀、由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出版,後獲第三屆江蘇省法學優秀成果專著類一等獎;

在核心期刊和國家級刊物發表法學論文30餘篇,多篇論文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項。

近年來,承擔最高檢檢察基礎理論重點課題1項、檢察應用理論課題3項、中國檢察學研究會重點課題兩項,參與並完成教育部重大課題1項、江蘇省重點課題3項,出版譯著1部,參編法學著作3部。其中具體負責的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中外檢察文化比較研究》主要成果,被《中國檢察》刊載。

在此基礎上,協同組織完成中國檢察官文聯《中國檢察文化理論研究文庫》系列叢書重點專案《檢察文化比較研究》書稿編寫工作。2016年,桂萬先獲評第四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

理論上的耕耘,帶來的是對檢察實務工作的思考和推動。自獲評第三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以來,桂萬先在江蘇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檢委辦主任、研究室主任、檢委會委員崗位上,認真謀劃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服務大局、推動發展的思路舉措,統籌推進研究室各項工作,積極組織並帶頭開展檢察理論與實務調研。

如針對非法集資案件頻發、“三類人員”犯罪屢抓屢放、修改後刑訴法對接實施、刑辯律師權益保障等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調研報告有的上報省領導機關決策參考,有的被最高檢簡報登載轉發;

組織就江蘇刑事訴訟監督現狀及問題、管護教育基地、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切實防止冤錯案、財產權平等保護等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立法對策建議,對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積極幫助;

積極承擔全省檢察司法改革的調研謀劃、制度制計、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發揮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工作上的帶頭推動作用。

2014年,桂萬先獲得江蘇檢察機關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如今,桂萬先在擔任江蘇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同時,還掛職擔任了江蘇省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長。從資深檢察官到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桂萬先始終對自己保持著一種清醒的認識:“法律專業出身,又幸而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這對我從事政府工作有著極大的幫助。無論處理任何問題時,腦子裡始終會繃著法律這根弦,在如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我認為這點對基層實務工作尤為重要。”

山東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 宋燕敏

巾幗不讓鬚眉學霸型女檢察官的成長之路

與桂萬先相似,現任山東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的宋燕敏也是法律科班出身,先經歷了公訴崗位的歷練,然後在法律政策研究的崗位上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1991年7月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律系的宋燕敏,被分配至山東省檢察院工作。此後的一年時間裡,在臨邑縣檢察院鍛煉。回到山東省檢察院後,先後在監所檢察處、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檢察一處等工作,現任民行檢察一處處長、檢委會委員。於2012年被評為山東省檢察業務專家,2013年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在同事的眼裡,宋燕敏是一名學習型檢察官。讀書學習於她是一種愛好、一種生活和工作方式。走向工作崗位後,她不斷搜尋與職責相關的檢察業務書籍,決心做“行家裡手”。隨著檢察實踐的深入,她意識到法律其實是經濟社會運行規律和狀況的一種規範性反映,不論從事法律政策研究還是司法辦案,僅掌握法律知識是不夠的,於是她廣泛涉獵經濟金融、政府管理、社會心理、科技資訊等領域的書籍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法治資料。她虛心向領導學習,向身邊同事學習,從生動的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不斷拓展自己的眼界和視野。

正是憑著這股鑽研的韌勁兒,宋燕敏一步步成長起來。在臨邑縣檢察院鍛煉期間,她參與辦理批捕案件60餘件。在山東省檢察院從事監所檢察的三年內,她做了大量法律法規整理工作,組織了首次監所檢察業務研討徵文活動。三年後,她對監所檢察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度,讓一名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同志驚訝不已。

此後,宋燕敏被調整至院檢察長辦公室工作,時間長達六年。其間及之後一段時間裡,她參與撰寫或者承擔重要文稿、規範性檔等近200份、300余萬字。她被組織調整至綜合業務崗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後,逐漸接觸辦案實務,也開啟了另一種研究性學習的工作模式。自此她理論研究成果不斷,撰寫調研報告和法律論文80餘篇,其中在國家級刊物發表13篇,主持或參與省級以上課題50餘個。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宋燕敏還相繼攻讀了法律碩士、博士學位。讀博期間,她又閱讀了大量法律書籍,但這些書籍卻不及她全部閱讀量的一半。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司法公正、社會正義是作為檢察人的宋燕敏在從事法律政策工作中觸及最多的命題。

她深入探尋檢察制度的起源演進、公平正義理論的源與流,在《公平正義價值觀的司法解讀》中探索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個案正義與普遍正義的關係,司法社會角色的定位和功能;在《恢復性司法實踐與理念及其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借鑒》中研究恢復性司法模式,思索如何推動我國刑事制度的完善。

她深入研究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檢察工作主題的宏大命題,多次與同事們調研司法不公在不同歷史階段的表現,研究執法司法中影響制約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檢察工作中公平正義的內涵及實現方式,並將這些研究成果運用於工作實踐,努力為檢察科學決策當好參謀、發揮建設性作用。

我國過去一二十年的法治之路卓爾不凡,深刻影響了每一個人的工作和生活。這期間,宋燕敏相繼參與了山東省檢察院許多涉及法治實踐的重大課題研究和重要檔起草,如“入世”與檢察工作、檢察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職務腐敗犯罪及其懲治與預防等課題,發揮檢察職能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以及《“十二五”時期山東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等重要文件,對於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落實最高檢檢察工作主題、落實“六觀”“六個有機統一”要求,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和檢察制度發展完善發揮了積極作用。

發揮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司法改革中的擔當

2013年宋燕敏被評選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而新一輪司法體制和檢察改革即將拉開序幕。

宋燕敏是多輪司法改革的見證者和親歷者。

2004年,她在《論我國司法改革的四大動因》中深入思考民主政治、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司法改革的內在關聯,努力把握司法改革的脈搏方向;

2008年,完成《檢察改革的歷程、經驗和啟示》,系統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檢察改革的五大階段特徵。

自1998年後,她幾乎參與了山東省檢察院每一次重大檢察改革檔的研究起草、每一輪檢察改革意見全省落實情況的調研督查,親歷了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的啟動。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拉開大幕。宋燕敏與同事們齊心協力,健全改革措施台賬管理等制度,研究起草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的分工方案,為院黨組明確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清單提供了重要依據。她還參與了《山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山東省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檢察官崗位設置指導意見》《檢察官職權指導意》《山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章程》等改革文件起草及實踐推進工作,她關於檢察官辦案組織、司法責任制等的論證意見與最高檢之後出臺的改革檔基本相符合。

宋燕敏多年從事檢委會秘書工作,在這個崗位上,她與同事積極應對辦案中遇到的不同層級檢察職權、重大案件法律適用等難題,為檢察長和檢委會決策建言獻策。2015年4月被任命為檢委會委員以來,她參與了20餘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圍繞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關係與行政法律關係或者刑事法律關係的交叉區分、證據採信及罪與非罪的界限、立功自首情節的認定等焦點問題,她總是從法理、規範、已判案例等各方面認真研究,負責地提出處理意見。

2016年8月,宋燕敏任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在新的崗位上她繼續堅守初心、篤定前行。她推進落實“跳出民行幹民行”工作思路,著力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推動誠信山東建設,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僅今年上半年,全省依法辦理物權糾紛監督案件92件;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征地拆遷監督案件185件;涉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案件216件,涉民間借貸、金融監督案件397件;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22件。她是首位接受司法責任制改革新分案模式辦案的員額檢察官,率先出臺了部門檢察官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用實際行動踐行了一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應有的責任擔當。(民主與法制週刊微信公眾號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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