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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談出夫妻情,結婚28年婚姻被判無效

10月12日, 廣西柳州

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

審理了一起離婚案,

一對表兄妹持續28年的婚姻,

被法院依法宣告無效。

據悉, 這是柳州市首例

因近親結婚

被宣告無效的案例。

兩小無猜, 糊塗長輩多番撮合

1983年, 15歲的蘭梅在一次家庭活動中, 認識了17歲的表哥陽華。 由於年紀相近, 話題投機, 雙方的往來也漸漸多了起來。

家中長輩看著兩人兩小無猜的模樣, 好生喜歡, 多番撮合, 總想著促成兩人這樁親上加親的婚事。 1989年, 雙方前往當地民政部門進行了登記結婚。 這一過就是28年, 並先後生育兩個孩子。

感情日漸淡薄, 經常爭吵

隨著時間的推移, 表妹覺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漸淡薄, 經常爭吵, 遂將表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近日, 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開庭審理了這起自始無效的近親婚姻, 依法判決宣告表妹蘭梅與表哥陽華的婚姻無效。 同時, 雙方還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 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協定。

表兄妹結婚, 法律腫麼說?

法院審理認為, 蘭梅、陽華在庭審中的自述以及雙方所在地村委開具的證明證實,

蘭梅的母親與陽華的父親系同胞姐弟關係, 即蘭梅與陽華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表兄妹關係。

依照《婚姻法》第7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

《婚姻法》第10條規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婚姻無效。

主審法官介紹, 本案中蘭梅與陽華在隱瞞近親關係的情況下, 結婚生子, 雖然蘭梅的訴請是請求法院, 依法判決其與陽華離婚, 但是由於蘭梅與陽華的婚姻關係, 違反了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禁止性規定, 所以經審理後, 法院直接作出了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來源丨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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